全面振兴 全方位振兴:吉林省2019年度“十三五”智库规划基金课题成果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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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民营企业家权益保障的历史与现状

从新中国成立到今天,我国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史与民营企业发展史紧密相连,大体经历了身份转变、全部退出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新中国70余年的民营企业发展历程总体上呈现出一个“√”形发展轨迹,临界点是1978年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前是以民族资本为代表的工商业者和其他个体私营经济经营者逐渐走向衰落并最终消亡;之后的40余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实现了凤凰涅槃,民营企业家这一群体从中脱胎而生并成长壮大。

(一)民营企业家的改造和逐步消失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等为国家所有的政策,建立起了强大且居于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私营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之一而存在,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里不难看出,民营企业的存在是国民经济恢复的需要,也是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利用、限制、改造”的对象。虽然名称不同,但其资本主义的性质依然存在,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地位可想而知。在当时社会总体共识中,关于资本家所具有的剥削、贪婪、吝啬、压榨等形象,或多或少都能与民营企业家联系在一起,民营企业家在担惊受怕中小心翼翼地生活着。1951年开始的“三反”和“五反”运动,虽然其目的是打击少数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但在运动开展过程中,相当一批工商业者也就是民营企业家受到不公正对待甚至遭到迫害。1953~1956年,国家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民营经济和其他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基本成为历史。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工商业者积极配合,从而实现了一次经济领域的“改造”。尔后到“大跃进”再到“文化大革命”,受极左思潮和政策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基本被一扫而光,国民经济成为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原来的民营企业家很多受到了打压,最终随着民营企业变为“零”,民营企业家这一群体也消失在历史长河当中了。

(二)民营企业家的再生与逐步成长壮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所有制观念的束缚逐渐被去除,从而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意识形态方面扫清了障碍,使民营企业家能迎着改革的春风在国有经济的缝隙中寻找机会,逐步重新走上历史舞台。1980年末,第一批个体工商户取得合法营业执照,获得新生的民营企业家自此有了“身份证”。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私营企业发展和管理首次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日益重视,使民营企业家的地位逐步得到提高。一方面党和政府积极落实工商业者政策,为他们“脱帽”;另一方面随着政策的放宽、市场的发展,民营企业家创业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得到拓展。然而,这期间对民营企业家“原罪”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民营企业家对政策走向和企业的担忧也从未停息过。尤其是在1987~1991年还出现过较大的反复,民营企业发展迅速降温,侵害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例屡见不鲜。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具有里程碑意义。随之,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注入了信心和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用“两个都是”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为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无论企业数量还是注册资本,民营企业均出现快速增长。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用“56789”概括了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障也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一批侵害民营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得到了纠正,正义得到伸张,也让民营企业家卸下了思想包袱,能够真正轻装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