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伏尔泰思想中,中华文明是创建美好欧洲的典范
吉尔吉·西纳尼(Gjergji Sinani)
阿尔巴尼亚国际问题研究所常务理事
伏尔泰是一位著名的思想家,被认为是欧洲良知觉醒的奠基人。他以中华文明为例,通过批判欧洲的罪恶与对比中华文明的价值观来寻求创建一个更美好的欧洲。十七八世纪被认为是欧洲意识出现危机的时期。造成这场危机的一个因素是欧洲的优越感。从此,欧洲的理念凌驾于“基督教”之上。
所有的主权者、阁僚和作家都是从欧洲的角度来分析局势。对孟德斯鸠来说,欧洲是“法制之地”(或者是自由之地),而亚洲乃“专制之地”,但伏尔泰更愿从另一个角度来赞美古代中国。在其分为上下两册的著作《风俗论》(Essai sur les mœurs)中,他以“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以及自查理曼至路易十三的历史”作为副标题。作为一名哲学家,他想表明我们从未结束对历史的研究。如果这部作品被认为是一种历史哲学,也就解释了为何伏尔泰不再遵循时间顺序。穿越时空,他研究了起源的问题,如果该著作的第一章是关于中国的内容,那么他是想要表明历史始于非历史。在引言和前两章中,他谈到了中国。我们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即他把中世纪的历史围绕祭司和帝国的冲突来叙述。毫无疑问,所有“启蒙主义者”最热衷于引发这样的冲突:1760年前后,在各种开明专制统治的推动下,欧洲开始了世俗权力与宗教权力之间的斗争。同时,伏尔泰从道德上把握了“人的精神”。当历史学家对此形成自己的观点时,习俗就有了意义,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对象。这就是为什么伏尔泰写道:“我们在谈论中国人的时候,敢不提到他们的编年史吗?这些历史记载得到了我们不同教派(雅各宾派、耶稣会士、路德派教徒、加尔文派教徒、圣公会信徒)的一致见证……”
“在所有民族中,人们不断地以行星合月的现象来记录日期;我们的天文学家研究了他们的计算,惊奇地发现几乎所有的计算都是正确的;中国人用手中的笔和星盘记录其历史,我们在亚洲其他地方找不到这样的例子”[1]……伏尔泰想强调的是,在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家里,理性和科学是中国制度的基础。这种科学上的正确性甚至贯串其历史,这与相互矛盾的欧洲大事年表所体现的矛盾性形成鲜明对比。
伏尔泰以康熙皇帝为例,他表示,当康熙皇帝听闻欧洲传教士说拉丁文《圣经》、希腊文本的《旧约圣经》和撒马利坦文献中的年表呈现相当大的差异时,康熙皇帝问道:“有没有可能你们所认可的书籍存在矛盾?”伏尔泰评论道:“当迦勒底人在粗糙的砖块上书写时,中国人就已在薄竹板上书写;他们甚至在这些竹板上刷清漆以防腐:这些竹板可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纪念物。”[2]伏尔泰称,中国人在撰写方面很有逻辑性。
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特别不同之处在于,其历史上从未出现一些影响法律制定的教士。中国人不会回到为了实现统治而需要对人们进行欺骗的野蛮时代。在伏尔泰看来,其他民族的历史是从世界起源开始的,例如波斯帝国的圣书、印度的Shasta和Veidam,以及诗人赫西俄德(Hesiod)的作品,一切都要追溯到事物的起源,追溯到宇宙的形成。“中国人没有这种疯狂;他们的历史只是在记载历史时代。在此,我们必须坚持我们的伟大原则,即这个国家最早的编年史证明了一个强大而明智的庞大帝国的存在,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一定是一群人聚集在一起建立了这个国家。”[3]在伏尔泰看来,当欧洲还处于野蛮状态时,这个国家的人民就已是文明人士。这个国家的编年史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具可信度。最后,伏尔泰写道:“当欧洲处于野蛮状态时,这个国家已经处于高度文明的状态,我们或衰落的西方世界无权对这个国家的编年史提出怀疑。”[4]最重要的是,中国人民组成了一个民族团体。
中国人民成功发展为一个民族团体的原因是什么?是他们完善了道德,道德是迈向科学的前提。以下是伏尔泰的描述,与此同时,他还聚焦于欧洲在此方面的缺乏。“他们庞大而人口众多的帝国已经被统治为一个家族,君王是这个家族的父亲,其中四十家法院的官吏被认为是兄长,那时欧洲人正成群结队地在阿登森林里游荡。他们的宗教简单、明智、庄严,没有任何迷信和野蛮,那时我们甚至还没有战争之神泰乌塔特斯(Teutates),德鲁伊(Druids)教团员以孩童祭祀祖先。”[5]
我们知道伏尔泰的反教会态度,特别是他反对偏执和狂热。不要忘记,那时欧洲刚刚结束宗教战争。这就是伏尔泰对中国的民众生活予以推崇的原因。“在这个国家,帝王和官员从来没有为了争权而丧失名誉,从来没有被祭司和帝王将相之间的争执所困扰,从未因荒谬的创新而受到指责,这些斗争之间的争论是如此荒谬。这些参与斗争的人们由好斗之人领导,他们的愚顽成为狂热分子手中的短剑。尤其在这方面,中国人优于世界上所有其他民族。”[6]
因此,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受到了赞颂。伏尔泰认为,孔子既不创造新思想,也不制定新礼仪。他既不做启发之人,也不做先知;他是一位教授古代法律的智者。他只提倡美德;他不宣扬任何大师。在他的第一部著作中,认为管理者要严于律己。在他的第二部著作中,证明了美德可以内生;他认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第三部是一本语录结集,这本书记录了孔子的高尚言行。伏尔泰称,孔子约有3000名弟子,他身处领导地位,但他更喜欢教导弟子,而不是对其进行统治。孔子去世后,其弟子成为管理者、官吏和学者等。
同时,伏尔泰强烈反对孔子具有无神论倾向,因为一位名叫梅格劳(Maigrot)的法国人基于“上天赐予我了美德,桓魋又能把我怎么样?”将孔子视为无神论者。
伏尔泰认为,生活在2300年前即毕达哥拉斯之前不久的孔子,恢复了包含公正性的宗教信仰。他在书的开篇写道:无论谁执政,“都必须修正他从天堂领受的理性,就像擦拭一面失去光泽的镜子;他也必须提升自己,以自身为榜样促使人民得到提升。凡事都是基于此目的;他不是先知,他没有启发灵感;他不知道何为灵感,只知道不断地压抑自己的激情;他只撰写圣人之言,被中国人视为圣人”。伏尔泰认为,孔子所坚持的道德理念与埃皮克提图所推崇的道德一样,具有纯洁性、严厉性和人性。他没有说,你不愿意别人对你做什么,就不要对别人做什么;而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提出宽恕侮辱自己之人,他不忘恩负义、重视友谊和保持谦卑。他的弟子们就像兄弟一样相处。世界上最幸福、最受人尊敬的时刻是人们遵守自己的法律。[7]很显然,伏尔泰想通过与统治欧洲的教皇的狂热和偶像崇拜进行对比来展示孔子思想的伟大。
根据伏尔泰的观点,孔子拥有众多荣誉,但没有拥有神圣的荣誉,这样的荣誉无人能够拥有,只有那些拥有神赐的最健康思想的人才配享有这样的荣誉。伏尔泰指出,“P. Le Comte和其他传教士写道,这就是为何当其他人是真神的偶像崇拜者时,中国人了解了真神,并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寺庙里对其进行祭拜”。[8]伏尔泰曾提到一位作家,他在1697年发表了一部著作New Memory on the State of China(法语为Nouveaux mémoire sur L’état de la Chine),在书中他写道,中国两千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对真神的认识,奉行着最纯洁的道德准则,而欧洲和世界上几乎所有其他国家都在犯错,腐败成风。1702年,罗马教廷对这些实录进行了谴责。
伏尔泰对中国宗教着迷的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宗教中不存在永恒的惩罚和奖赏。伏尔泰写道:“他们的宗教不存在永恒的惩罚和奖赏;这就体现了其宗教发展的历史悠久。《摩西五经》(Pentateuch)中没有提到另一种生活:犹太人中的撒都该人对此也从不信服。”[9]应当强调的是,在介绍这部著作时,伏尔泰强调了宗教在中国的各个方面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有益影响。“他在‘引言’(Introduction)中写道,中国法律确实没有规定死后的惩罚和奖励;他们不想肯定其不清楚之事。中国与所有伟大的文明民族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异是非常令人惊讶的。关于地狱的教义是有用的,而中国人从未对此认可。他们只是劝人们敬畏上帝,要保证公平。”[10]伏尔泰对中国学者对无形的神没有明确认识这一观点进行了批判,但根据他的观点,推断中国人是无神论者是不公平的。为了支持这一观点,他引用了纳瓦雷特大主教(Archbishop Navarrete)的话,纳瓦雷特曾说,根据所有中国圣书的解释,灵魂是幻想的、似火的事物,通过与肉体分离,与天空中的物质相遇。但这种感觉类似于斯多葛学派人的感受。伏尔泰认为,这一切都体现在维吉尔(Virgil)的《埃涅阿斯纪》(Eneide)第六卷和《伊壁鸠鲁记》(Manual of Epictetus)中,这些作品都没有受到无神论的影响。所有早期的教会神父也都这样认为。
“我们诽谤中国人只是因为他们提出了形而上学思想,而不是我们提出的;我们应该赞赏他们的两个优点,谴责异教徒的迷信和基督徒所持有的道德观。学者们的宗教信仰从未受到谣传的影响,也未受到争执和内战的影响。[11]
通过评判对中国宗教和仪式的偏见和误解,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原则。我们不能以自己的眼光来判断别人,因为我们的好斗精神中带有偏见。
正义、道德、敬天、敬父,是中国的道德基础。这就是为何君王被认为是一国之父,而官吏被认为是城市和省份之父(这意味着每个人都遵循父权统治的思想)。我们必须加上科学的作用,特别是天文学的作用,因为天文学解释了中国非常精确的年代记载。这种美德和科学是可见的。”
伏尔泰在给皇帝的信中写道:“如果在他那个时代,他是一位聪明的数学家,这就表明他出生在一个已经非常文明的国家。我们没有看到德国或戴高乐(Gaulle)城镇的老酋长们改革天文学:克洛维斯没有天文台。”[12]这是启蒙运动哲学家们所梦想的“开明君主”思想的完美例子。
伏尔泰对中国的消息深表关注。伏尔泰对中国编年史的关注在“引言”中可见。从关于中国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日常生活。他写道:“关于中华帝国的消息是世界上最真实、最有用的消息,因为其包含了这个国家所有关乎公共需求、资源和利益所下达命令的细节信息。”[13]
对国家、城市、军队和防御工事的描述证明了中国的伟大,甚至长城也比埃及金字塔更具纪念意义,因为它的实用性和壮观宏伟。伏尔泰在关于孔子的第三部著作中发现,中国使用武装马车的历史很悠久。在他所处的时代,领地首领需要为国君朝贡一千辆驷马战车。早在中国哲学家之前就已经很有成就的荷马,只提到过双马战车和三马战车。此外,中国几乎所有的水果都被移植到了欧洲。能吐丝的蚕源自中国,即使在查士丁尼王朝,用这些丝线纺织的布料也非常罕见,以至于这些织物在欧洲的售价以黄金来计算。用竹子制作而成的精美光滑的白纸是中国自古以来就会制作的。中国人还发明了印刷术。我们清楚印刷作品是通过木板雕刻操作,基于此谷登堡(Gutenberg)在15世纪于美因茨第一次使用活字印刷。中国人发展了化学,发明了火药。这是中国的一些发明。
但是,伏尔泰认为,他们最了解、大力发展、最完善的是道德和法律。尊重儿童、尊重父亲是中国政府所持理念的根本所在。这就是为何“最基本的法律规定帝国是一个大家庭,要把公共利益放到首位。因此,皇帝和朝廷不断着眼于修路,连接河流,开凿运河,支持土地和制造业的发展”。[14]
伏尔泰在强调公共利益时,主要针对的是欧洲的专制主义,特别是法国的专制主义,在法国,公共利益是为君主的反复无常服务的。中国人有恶习吗?和其他地方一样,中国也存在恶习,但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压制,因为法律总是具有约束性。伏尔泰提到了关于一位作者的故事,这位作者撰写了关于海军上将安森(Admiral Anson)的回忆录,一个广东的小人物欺骗了英国人,但伏尔泰写道:“评判一个伟大国家的政府必须依据边民的风俗习惯来进行吗?如果中国人在我们的海岸上遭遇海难,而当时欧洲各国的法律规定没收失事船只的财物,而且根据风俗习惯船主会被屠杀,那么他们会怎么评判我们呢?”[15]
美德、道德和法律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伏尔泰作为启蒙主义时代的思想家,把法律看作影响社会凝聚力的一个因素。法律代表人民的精神,不应该冲击社会。同时,法律不能仅仅基于惩罚,而必须有助于加强美德。通过颂扬中国的法律现实,他想批评欧洲许多国家的专制统治。“在其他国家,法律主要是惩罚犯罪;在中国,法律发挥更多作用,用以奖励美德。关于一场战斗获胜的消息在一个地区传播开来,官吏有义务把此事呈报皇帝,并且皇帝会给那个应得殊荣的人颁发荣誉勋章。”[16]在这个不容忍和狂热运动威胁到世界许多地区人民共存的时代,我们必须反思伏尔泰这样一位伟大的世界主义哲学家的这些思想。
[1]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Classiques Garnier,Paris,1990,pp. 66-67.
[2]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67.
[3]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67.
[4]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08.
[5]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69.
[6]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69.
[7]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20.
[8]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20.
[9]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21.
[10]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71.
[11]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22.
[12]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06.
[13]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10.
[14]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16.
[15]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17.
[16] Voltaire,Essai sur les mœurs,T.I,p.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