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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大数据方法”概念的五种理解

经过对所选取国内传播学领域论文的内容分析,我们发现,学者们对“大数据方法”一词有五种不同的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较为模糊,并未形成统一的界定和共识。大数据方法在不同的研究中分别指代:大数据、大数据技术、定量研究方法、全新的研究范式和数据挖掘及分析。

(一)将“大数据方法”等同于大数据

孙晓敏认为,“大数据作为一种方法论已经在选题策划的诸多环节得到应用,信息采集、选题设计成型和组稿等环节都因为大数据方法的应用而出现了许多创新”。[15]王霞也谈道:“在传播学研究中,大数据还是一种研究方法。将大数据方法运用于社会舆情分析,用大数据挖掘与分析技术,分析当下中国社会舆情的结构性特征。”[16]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研究在后续的讨论中又赋予“大数据方法”另外一种含义。孙晓敏在将大数据定义为一种方法后,紧接着谈到大数据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时,指出“在信息采集方面,基于选题方向发挥大数据挖掘等技术优势,全面、快速、准确地采集选题关键信息……在选题设计成型方面,舆情分析中数据挖掘的技术手段,可以对选题的社会影响等做适当的预估;语义网络图的技术手段,可以对选题与同类选题做优劣势比较……”[17]在这段描述中,作者又将“大数据方法”理解成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同样的,在《国内新闻传播学大数据研究综述》中,作者王霞谈到将大数据方法用来分析中国社会舆情,并以此作为“大数据还是一种研究方法”的佐证,[18]然而,这一例子中“大数据方法”显然不是大数据本身,而是一种分析方法。所以,无论是因为措辞的不准确还是对概念的模糊理解,尽管这类文章在文字上明确地将“大数据方法”与“大数据”画等号,但总体上全文还是呈现出指代多样的特点。

(二)将“大数据方法”理解为一种具体的技术手段

张涛甫认为,“……报道的精确性可从美联社的专业报道中得到充分体现。提及新闻报道的精确性,如今不少媒体开始用大数据方法处理海量信息,让有价值的新闻资讯通过非人工的技术手段予以呈现,甚至用机器人替代职业记者进行新闻写作”。[19]在这里,“大数据方法”主要是指处理各种信息,呈现资讯甚至是进行新闻写作的技术,作者想要表达的“大数据方法”更侧重于技术手段。《情感消费视域下网络文学IP热现象研究》一文提到大数据方法为网络文学营销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技术模式”,并且详细地描述了大数据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例如“‘数据路径’就能够将用户与其需求完美匹配,网络文学网站可以先记录用户的行为数据,然后再基于性别、年龄、职业、地域等指标建立用户兴趣图谱,进而利用推荐算法进行个性化的内容推荐、广告投放和商品推送”。[20]同样的,《两会报道大数据运用的趋势与类型》一文谈到大数据技术被广泛运用到新华社的两会报道中,并举例说某一篇报道方式主要就是“针对大数据方法从社交媒体中提取的关键词,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中国军费增长进行解读”。[21]此处“大数据方法”与前文的大数据技术相呼应,表明作者将“大数据方法”视为一种具体的技术手段。

(三)将“大数据方法”定义为一种定量研究方法

李文清将大数据方法与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法、演绎分析法和个案分析法等定性研究方法进行比较,认为大数据方法的出现能够改变定性研究方法主导政府公众形象研究的现状,“增加定量研究方法的比重”且能使得该类研究“更具可靠性和可信度,有助于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22]刘冰明确地将大数据方法与传统定量调查方法并列,并详细地比较了二者在数据搜集方面的异同,从侧面表明了作者认同“大数据方法”属于定量研究方法这一观点。但是令人疑惑的是,该研究认为大数据方法是两种技术,即网络爬虫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融合,而且“采用大数据方法获取网络数据是一种先进的方法”,因而我们需要“密切关注、高度重视和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23],但网络爬虫技术作为大数据方法的一个部分却没有被提及。在同一篇文章中,前后文不禁让人产生等式“大数据方法=调查方法=大数据技术”是否成立的疑问。

(四)将“大数据方法”提升到抽象化的范式层次

这一类研究认为“大数据方法”是一种全新的、开创性的、值得推崇的研究范式。付玉辉认为,“大数据方法”可被称为“继实验科学、理论科学和计算科学之后的第四种科学研究模式”,并且它作为一个“从复杂现象中透视本质”的有用工具,不仅适用于科学研究,也将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24]周勇、赵璇认为“大数据方法代表了一种新经验主义范式”,因为它“打破了过去基于理性主义的传统方法,即通过少量样本数据的观察归纳出模型”。[25]在此类研究中,“大数据方法”既不指代数据本身,也不指代大数据相关的技术,更不是某一种研究调查方法,而是偏向定义为一个笼统的、高度抽象化的概念,即“研究范式”。在这个定义下,“大数据方法”不涉及具体层面上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活动及其相关的技术手段,而是作为一个与大数据相关的各种研究行为的集合存在。

(五)将“大数据方法”指代数据挖掘、搜集或(和)分析的行为

与前面几类研究不同,这类研究并没有强调“大数据方法”的技术手段,“大数据方法”也没有被特意地划分为某一类研究方法,更没有被提高到“研究范式”这样的高度。学者更多的是将“大数据方法”界定为对处理大数据各种行为的一个概括。例如,戴海波、杨惠谈道:“像百度、腾讯、新浪、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通过网上服务累积了巨量的用户信息,并利用大数据方法分析这些信息,建立用户需求数据库……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内容和精细化的服务……随着智能手机、移动数据终端等自媒体的普及,‘大数据方法’也有了更好的用武之地。”[26]这里“大数据方法”指代的就是一种数据分析方法,而在一些研究中,“大数据方法”更偏向于一种数据挖掘的方法。比如,吴飞、田野认为,大数据方法在新闻传播时间中的初级应用,是借助类似百度指数等各类数据采集和分析工具去挖掘散落在社会文本碎片中具有新闻价值的资讯描述和意义表达……大数据方法为媒体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专业工具,帮助大家去挖掘新闻。[27]相对于其他几类研究,此类研究在选取的论文中占比较高,着重强调“大数据方法”作为一种特定行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