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边际分析基础上的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是从商品使用价值角度研究价值的理论。英国早期经济学家N.巴本认为,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它们的效用,物品效用在于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物品有效用才有价值。意大利经济学家F.加利亚尼认为,价值取决于交换当事人对商品效用的估价。在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形成之前,这些观点还未形成系统的价值理论。
作为系统的价值理论,效用价值论以边际效用分析方法的运用为标志。1854年,德国经济学家戈森在《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类行为规范》中提出了著名的“戈森定理”:①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即随着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递减的;②边际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条件下,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务必将这些物品在各种欲望之间作适当分配,使人的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③满足欲望的扩展定理,即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必须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戈森定理为边际效用分析方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在此基础上,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门格尔、法国的瓦尔拉斯等经济学家都以“边际效用”为核心概念,以“边际分析”为主要方法,各自深入研究、系统表述,分别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学派和观点。
边际效用指消费品(商品或劳务)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时每增加一个单位数量对消费者所产生的效用。边际效用分析就是通过对某一消费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其增量所产生的边际效用的分析,说明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将消费者愿意支付消费品价格的决定点定义在消费者认定的该消费品满足其需求的边际效用上。
边际效用分析方法有两个逻辑前提,一是可消费的物品是有限的(资源稀缺或可支配的购买力有限),二是物品满足欲望的效用是递减的。在这两个逻辑前提的基础上,每个人对每个消费品都有一个从大到小排列的满足其需求的效用序列。当消费者持有的可支配的购买力(货币)一定时,其能够购买的消费品是有限的。消费者要使有限的货币购买的消费品满足自己需求的效用最大,就必须将有限的货币按每个消费品边际效用相等的原则分配到各个消费品上,形成自己的消费可能性边界。此时,消费者在每个消费品上愿支付的价格就是该消费品的价值。
可见,效用价值论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根据消费品满足消费者需要的效用确定消费品价值的理论。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购买力愿意支付在“必要”消费量的效用上的价格决定了该消费品的价值。这里的“边际效用”实际上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购买力确定的“必要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