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变迁的阶级动力(修订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剩余、剥削与积累

重置储备和仪式储备需要动用除了满足当前消费之外的“剩余”产品。这在每个社会都是如此。我们也发现,所有社会都可以按演进的顺序分为三个大的类别。我们可以恰当地将第一类社会称为“生存”社会,即在同等的消费水平(特别是不变的人口规模)基础上进行再生产的社会。这并不意味着这个社会以自身的标准而言是“贫穷”的。确实,狩猎者和采集者的小群体,或者一些从事游耕农业(焚林农业)的人,常常能用相对较少的劳动时间和精力满足自己为数不多的需求——特别是相对于农耕而言(Sahlins 1972)。

历史学家科林·邓肯(Colin Duncan 1996:13)指出,根据最常用的定义,农业不同于“游耕”和游牧,它特指“在一片划定的土地上耕作”。邓肯和其他一些学者都发现,“这是一个与以往人类和自然的互动方式截然不同的分野”(Duncan 1996:13)。在人类能够驯化动物、培育植物以后,农业开始出现,这使租用储备成为可能,历史上也因此出现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社会:农业阶级社会。该社会的发展体现在人口规模和密度的增长,以及统治阶级、国家、城市和城市文化的形成上。

租用储备是指农民不得不向他人支付的东西。这些他人可能是地主,他们收取实物地租(即农民的一部分作物收成)、劳役地租(农民为地主耕作劳动)或货币地租。这些他人也可能是国家,以实物或货币的方式抽取税收,或者为了公共建设或军事服务征用劳力。这些他人还可能是有权征税或征收什一税的宗教领袖(其中有些本身也是地主)。当金融业逐渐形成时,这些他人还可能是放债者、商人,农民向他们借钱,用下一季的作物收成作为抵押[6]

在农业阶级社会里,在满足生产者消费储备、重置储备和仪式储备的需求之上,农民还必须生产出“剩余”产品,以供养作为非生产者的统治阶级。这种占有剩余劳动的能力——生产者用于自身再生产之外的额外劳动——表明了一种剥削的社会关系。

在农业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包括皇室、军阀、贵族、宗教领袖、管理官僚、商人,或拥有其中多个身份的人。他们的消费与再生产,以及为他们服务的大批扈从(如用人、士兵、教会职员、文员、宫廷画家和诗人,还有建筑师!)的消费与再生产,都是靠剥削生产者来实现的,无论这些生产者是奴隶、农奴、小农,还是工匠。其中一些农业阶级社会,如著名的亚洲、北非、欧洲和中美洲的农耕文明,都经历过领土和人口的扩张时期。这些扩张有的是因为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在技术和组织上的革新,也可能是因为通信(如书写的发明)、交通(特别是水路交通)、贸易和军事等方面的进步。

尽管统治阶级也关心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以便更好地占有剩余劳动——并且有时候也刺激经济活动的开展(例如组织修建和维护水利设施),但他们并不会去“储存”剥夺来的剩余产品并进行再投资,也不会以系统的方式来提高社会的生产能力。相反,他们迷醉于将土地和劳动力视为自己的财富(通过地租、税收和贡物)、权力(进入军队或供养军队)以及荣耀(使他们能够享用奢侈品,修建宫殿、庙宇和教堂,资助宗教和艺术)的源泉。

第三类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其根本特征是渴望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率来剥削劳动者,以获得利润,简言之,就是对积累的渴求。这是我下一章讨论的主题,也是本书其他部分讨论的内容。在继续这个讨论之前,我想总结一下本章的一些思想和概念,将它们归纳为政治经济学的四大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