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胡塞尔认识批判的哲学背景
引言 胡塞尔是近代认识论脉络上追寻彻底性的哲学家
胡塞尔现象学属于整个欧洲近代哲学史的认识论类型。无论从理性主义传统而言,还是从经验主义传统而言,胡塞尔都是欧洲近代哲学史开端以来这一思想路线上最后一位秉持传统哲学精神的哲学家。欧洲近代认识论最一致的特点就是对认识之确定性的寻求。这一寻求以一种“理想的姿态”蕴含在近代认识论哲学对认识的基础和发生过程的研究中,也蕴含在以现象学方法进行的认识批判和认识论研究中。
胡塞尔之后,也兴起了各种反近代哲学传统的哲学思潮。形而上学与生活感受之间的“遥远距离”使人们较少痴迷于形而上学的思考,社会批判和文化批判似乎更能触动人们的心弦。随着各种后现代思潮蜂拥而起,立足于各自的感受和地域文化背景的多元立场蓬勃涌现,人们在经验性感受的变迁中阐述着对社会现象或人类行为的理解。文化形态在这些思潮的主导下,必然走向多元的局面。虽然研究近代哲学著作、德国古典哲学著作、胡塞尔著作仍然是哲学工作的主流,但是,新兴的主导思想显然不是必然地从那种古老的严格的追求认识之确定性的目标出发,而是从各自的文化背景和文化感受出发,演变为对当下价值及未来利益的相关思考。
然而,在哲学沉思中,人类理性认识的确定性不应被遗忘或虚置。近代以来它一直是人类知识探索的主旋律。如果将认识的确定性继续向深层推进,就产生了对认识之彻底性的追求。文艺复兴以后,当神学威信逐渐让位时,科学的合理性便需要得到奠基。这一合理性集中体现于对认识的确定性及彻底性的追寻上。然而,现代意义上的自然科学知识的确定性,显然已经无法建立在上帝的绝对存在之上,而只能在个体的人对它所进行的探寻之中重新考量和奠基。寻求科学知识的可靠性的过程,势必也是寻求科学知识的确定性的过程。因此,一旦人们从自己的学科领域过渡到对认识之确定性的寻求,自然而然,对具体科学的认识基础的思考就迁变为形而上学之思。欧洲近代以来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包括物理学家伽利略和数学家笛卡尔在内,展开了对由个体的人所建立起来的自然科学及相关科学认识的确定性的寻求历程,目的是确认由“人”所建立起来的科学知识的确定性和合法性。
概括地讲,这一过程就是为认识寻求奠基的过程。在学科化的发展中,为认识寻求奠基的过程,表现为不断求证而又不断遭到质疑的过程,因而也表现为不断进行认识批判的过程。从笛卡尔到康德,由“人”本身出发可以获得的认识的确定性,不断经历质疑和批判。这些批判的目的并不是要瓦解认识的确定性,而至少是在寻求更容易为人们接受的认识的确定性。
胡塞尔的认识批判,正是位于这样一个哲学史发展脉络中。他的现象学与认识批判的产生和发展,都始终围绕认识的确定性和彻底性而展开,并表现为对认识的奠基。
起初在《算术哲学》中,胡塞尔为数学寻求奠基。后来,胡塞尔放弃了对数学基础的心理学解释。接下来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致力于通过对逻辑意识、逻辑思维的体验联系中的意义给予和认识成就的回溯,对纯粹的逻辑学观念的澄清,批判了心理主义,把逻辑学视为规范的科学。[1]在这样一部关键性的著作中,也正是在对逻辑观念的直观性起源的回溯中,胡塞尔发现了与这一回溯过程相伴随的现象学的东西,并将这一发现作为现象学课题而提到理论化的高度。经过一系列的研究之后,1906/07年冬季学期《逻辑学与认识论导论》的专题讲座,1907年4月26日至5月2日在哥廷根所做的《现象学的观念》的讲座,标志着胡塞尔现象学观念的真正形成。1913年出版的代表性著作《纯粹现象学通论》中,胡塞尔详细阐明了现象学方法,指出了纯粹现象学在方法上的严格性。在1917年“弗莱堡就职演讲”中,胡塞尔再次强调了现象学在方法上的严格性,现象学方法是最适合认识批判的方法。[2]
纵观胡塞尔哲学的不同阶段,其现象学方法就是伴随认识批判而逐渐产生的方法。而批判的目的和现象学方法的产生,都是以一种本真的方式获得认识的确定性和彻底性。
站在近代认识论考察的意义上,胡塞尔现象学也是一种“认识批判理论”,或称之为“认识的现象学”也未尝不可。这在胡塞尔1906年9月25日的笔记中有着明显的体现。他认为自己作为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弄清理性批判(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普遍价值理性)的意义、本质、方法、主要观点,设想、计划、确定和阐述它的一般纲领。[3]
胡塞尔对于近代哲学的批判性继承,不仅在于对认识的清晰结构的寻求,更重要的在于对认识的确定性的探索。中世纪之后,哲学思考中对认识确定性的寻求,是在科学及与科学特征相关的认识活动中展开的。哲学家从各自的起点出发寻求认识的确定性。笛卡尔、休谟、康德的哲学尽管起点不尽相同,但都是围绕这一目标而努力的。笛卡尔哲学致力于探讨科学赖以存在的坚实条件,区分了物体真实拥有的本质属性(形状、大小)和物体似乎拥有的表象属性(颜色、气味及其他感知的特性),区分了以感觉为基础的认识框架和更严格的数学式的认知框架,坚信后者能更客观地理解物质世界,前者无法摆脱人们的质疑,而后者可以驱逐不确定的幽灵。[4]莱布尼茨主张,客观性知识不受任何人的主观影响,通过对理性的运用可以获得关于知识的所有断言。休谟持相反意见,认为人们不可能拥有任何的客观性知识。休谟区分了观念与印象,并认为离开观念,理性就无法发挥作用。因为观念只能通过感觉来获得,所以每个思想的内容必然来源于能够对它进行证实的经验。因此,人们关于真理的信念,其实就是通过感觉方式的特定刺激而获得的对认识的信念。依据康德的观点,莱布尼茨是唯理论的代表人物,休谟是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二者对康德哲学以及近代哲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休谟将因果关系解释为观念间的关系,康德认为这一做法破坏了科学思想的基础,因而需要重新思考形而上学问题。他对休谟的经验论和莱布尼茨的唯理论都有所取舍。胡塞尔的认识批判理论受到了近代这些哲学家的影响。
然而,正是布伦塔诺给胡塞尔的思考以最重要的指引。在布伦塔诺的科学化努力及意识学说的启示下,胡塞尔将对认识的确定性及清晰性的探索追溯到纯粹意识领域,并在意向性理论的影响下,在对心理主义所面临的局限性的思考中,在对数学基础的心理主义解释所出现的困境的反思中,建立了纯粹现象学,并以此使自己的现象学与其他的现象学理论区分了开来。因此,人们也将胡塞尔现象学称为意识现象学或意识哲学。无论是从胡塞尔本人所使用的表述,还是从其现象学所强调的研究对象来看,这一说法都是成立的。
因而,从近代认识论的发展来看,在寻求认识确定性及彻底性的意义上,可以说,胡塞尔是欧洲近代哲学开端以来的最后一位传统哲学家。
[1] 参见倪梁康《现象学的始基——胡塞尔〈逻辑研究〉释要(内外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初版绪言第1页。
[2] 参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及其研究领域和方法》,载《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2009,第73~74页。
[3]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2页。
[4] 参见汤姆·索雷尔《笛卡尔》,李永毅译,译林出版社,2010,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