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体与政体
一 国体与政体的演变
1789年大革命前,代表着积极向上的那些非常革命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开展了对法国封建专制彻底地揭露和无情地批判。他们在鞭挞“君权神授”理论的同时,针锋相对地提出“天赋人权”学说,并据此建立了民主的国体与政体的基本政治原则:主权在民、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法治、自由与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法国大革命初期,法国国民制宪议会于1791年9月通过了法国第一部宪法。该宪法宣布法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立法权属于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行政权归国王。但是,国王路易十六不满足现有的权力,企图以武力恢复已失去的天堂,其结果被送上了断头台。
继后,法国国民公会于1792年9月22日宣布成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并于1793年通过宪法。宪法确认第一共和国的目的是谋求公共福利;最高立法权属于由直接选举产生的立法议会;最高行政权属于24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对议会负责;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反抗政府的压迫;公民享有劳动权、社会经济权和受教育权;成年男子享有普选权。这种政治结构通常被称为法兰西共和国中最民主的结构。
在国内外危机四伏的紧急情势下,法兰西第一帝国宣告成立。拿破仑·波拿巴称帝伊始,立即着手建立适应帝国需要的国家机构。他使行政权日益集中,立法机构形同虚设。他严密控制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正是利用帝国的这种政体,他在击溃外国入侵者后转为对外穷兵黩武,侵略扩张,争夺欧洲和世界霸权。
法兰西第一帝国覆灭后,波旁王朝的代表国王路易十八签署了1814年宪章,又—次建立起君主主宪制。宪章赋予国王很大权力,他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案,直接颁布法令。实行议会两院制,即贵族院和众议院,前者由国王任命,后者的选举有很高的财产资格限制。宪章只给公民有限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1824年9月继位的国王查理十世妄图复辟封建君主制度,终于导致政治和经济危机,使君主立宪制又一次覆灭。
1830年七月革命导致了七月王朝的建立。它也实行议会两院制,但议会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如议员拥有质询权和倒阁权。它的内阁必须得到议会和国王的双重信任。但是,七月王朝仍然拒不实行普选制,广大的人民群众和中、小工商业资产阶级仍被排除在政权之外,掌握政权的只是一小撮金融贵族,终于导致1848年二月革命中君主立宪制的灭亡。
1848年二月革命中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并公布了1848年宪法。宪法规定,第二共和国为民主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原则,以家庭、劳动、财产和公共秩序为基础。宪法规定实行总统制:总统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总统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议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3年。国民议会不受监督,不得解散,拥有立法权和宣战权。
这种总统制把法国引向专制帝国的道路。路易·波拿巴通过政变建立了法兰西第二帝国,由总统变为终身制的皇帝,称拿破仑三世。他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于一身,一切机构和官员都要听从他的旨意行事。但是,第二帝国的经济危机给人民带来灾难,发动对普鲁士战争,最终导致第二帝国的灭亡。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以民主共和为内容的国体与政体经过80多年的君主立宪制、帝制和共和制的多次反复交换,终于最后确立下来。在法国国体与政体发展史上构成重要的里程碑。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建立是法国抵抗运动和左翼进步力量反对德国法西斯所取得的伟大胜利成果,也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这两个共和国都实行多党议会制。议会由两院组成。民选的议会拥有很大的权力,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实行三权分立,相互制约;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公民不仅享有政治民主,还享有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普选权由第三共和国成年男性公民拥有发展到第四共和国成年男女公民拥有。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比较充分地体现和贯彻了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基本政治理论和原则,从而促进了法国经济和社会长足的发展。
二 第五共和国国体与政体的选择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国体与政体的弊端日益显现,它给法国带来严重的后果,致使内阁更迭频繁。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11年半中,内阁像走马灯似地更换了20届,每届政府的平均寿命不足6个月,其中最长寿命的不过一年多,最短的只有两天。第四共和国国体与政体的弊端越来越使国家机构难以正常运转,使政局十分动荡。到了第四共和国后期,每届政府执政时间越来越短,内阁危机的时间却越来越长。第四共和国最后一届总统科蒂在1958年元旦贺词中终于不得不承认第四共和国政治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步伐。
正是在国内政治危机的时刻,戴高乐作为科蒂总统的“最后的一张牌”,被任命为总理,议会也授予戴高乐政府修改宪法的权力。以戴高乐政治思想和主张为基础,遵循议会通过的新宪法制定应遵守的原则,借鉴了第四共和国国体与政体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并参考了英美等国宪法及其政体的机制和运行状况,戴高乐政府制定了新宪法,并于1958年9月由公民投票通过。1958年宪法是法国大革命以来的第16部宪法。正是根据这部宪法,成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
三 半总统半议会制及其特征
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对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断然地拒绝某些人提出建立美国式总统制和英国式议会制的主张,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从它的内涵和外延到基本构架都做了具体的指导。正因为如此,人们把第五共和国政体称为“戴高乐政体”“戴高乐政治思想的体现和化身”。
第五共和国半总统半议会制具有如下的特征:
(1)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1958年宪法极大地扩充了总统的职权。对此,戴高乐做过这样的评价:“宪法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它真正地使共和国总统成为法国的元首和向导。如果没有这一特点,的确,宪法就会变得同过去一样。”尤其是1962年公民投票通过总统由普选产生后,大大地加强了总统的地位。自此,国家权力已经从以第四共和国以议会为中心变成了以总统为中心。
(2)政府的权力和地位得到加强。1958年宪法加强了政府的职责,收回了曾经转移到议会手中的某些行政权力,严格地划定了政府和议会之间的关系。不仅如此,由于掌握实权的总统直接领导政府的工作和活动,由于宪法赋予政府某些原先属于议会的权力,政府处于大大优于议会的地位。但是,政府必须对议会负责。
(3)议会的合理化。第三和第四共和国议会之所以滥施权威,首先是因为议会地位无比优越,议会权力特别大,其次是因为议会内部缺乏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1958年宪法抑制了“议会至上”“议会万能”,从而使第五共和国议会“合理化”。1958年宪法赋予议会三大传统职权,即立法权、财政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使议会在第五共和国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总统的地位不再受到议会牵制,总理的任命和政府的组成也无须议会的批准,议会的三大传统权力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4)建立了新的多党制。第五共和国仍然实行多党制,但与过去的多党制相比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看都有很大的不同:第一,1958年宪法初步确立了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党的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政党制度,从而使第五共和国政党在“政党法”框架下运行。
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国体与政体纷繁多样,千差万别。西方大国不是实行总统制,就是实行议会制,也有一些国家实行半总统制,但这些国家的半总统制同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有所不同。第五共和国政体既兼有美国总统制的特点,但是不是美国的总统制;它也兼有英国议会制的特点,但是也不是英国的议会制,所以说是半总统半议会制。总之,第五共和国政体是法国和戴高乐的创新,在西方国家中别具一格。
四 现行建制的走向
第五共和国政体已经运行整整60年了,其命运如何?2017年法国大选中出现了特有的现象,所有的11位正式总统候选人集体反建制。从右翼到中间政党到左翼,从大党到小党,无论极右还是极左,都提出反建制的主张。在本届总统候选人反建制中,要求建立第六共和国的呼声十分强烈。
然而,在本届大选中,民众更迫切地呼吁对第五共和国进行深刻的和结构性的改革。巴黎政治学院政治生活研究中心于2016年1月发表了“民意之路”的民意调查显示,2009年至2015年,希望对现行建制进行改革的被调查者年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希望对现行建制进行深刻改革的被调查者年年保持在46~53%。由此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对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建制进行深刻改革的呼声十分紧迫和强烈。
法国选民把这项迫切任务寄托于新当选的总统身上。2016年5月19日法国埃拉布民意调查所(ELABE)做了一份调研报告:法国人眼中的理想总统是什么样子?根据调查结果显示,57%的法国人希望总统有为且坚定。具体来说,即使冒着引发大规模社会运动的风险,他也依旧能够对法国社会进行深度改革。2017年大选,法国选民则把这项迫切的任务赋予马克龙。
马克龙总统在2017年5月14日就职演说中表示,他在五年任期内的两大任务之一,就是要带领法国人民恢复信心,经历一次非凡的法兰西复兴,以进步主义、务实主义和实用主义为指导,通过深度的改革把法国塑造成为21世纪的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