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周金文文例再论献簋的定名问题
西周早期器献簋(集成4205)因涉及周初毕、楷(黎)二氏之关联及有关古史问题,历来颇受学界重视。关于该簋作器者,长期以来学者间多无异议,均认为即簋铭中的“献”,乃楷伯家臣。近年杜勇先生在张政烺先生对《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所做批注意见的基础上,撰文主张“楷伯”是器主,“献”为动词,非人名,该簋应定名作“楷伯簋”。[1]看来这个问题还有再探讨的必要。为方便计,先将簋铭释文(使用通行字)移录如下:
唯九月既望庚寅,楷伯于遘王,休,亡。朕辟天子、楷伯令(命)厥臣献金车。对朕辟休,作朕文考光父乙,十世不忘,献身在毕公家,受天子休。
铭中的“朕辟天子”一句多属下读,但理解上颇有不同,一般认为是指周天子,与楷伯一起赏赐“献”金车;杜勇先生则将“辟”理解成动词,意为“楷伯辟事天子”。窃以为杜先生这些说法恐有三不合:将“辟”释作“辟事”,似与训诂不合;“献身”这种述宾表述出现时代颇晚,此与铭文时代不合;“楷伯”“朕”这种同指一人且交替出现的称述方式,与簋铭文体不合。因此,“献”为人名之说似不容轻易否定,下文从西周金文文例角度为此试做补证。
对于簋铭“朕辟天子、楷伯令厥臣献金车”一句,郭沫若先生谓:“令,锡也。言献之君,天子与楷[2]伯,锡之以金与车,金当是天子所锡,车当是楷伯所锡。”[3]唐兰先生注云:“令就是命字,《小尔雅·广言》:‘命,予也。’”,“金车是用青铜车具装饰的车子,《易·困》九四:‘困于金车’”[4]。马承源先生将该句语译作“我的君主周天子及楷伯赐予臣子献以青铜和车”,并谓“令,与赐、锡同义”[5],与上述郭沫若先生之说基本相同。以上诸家均指出铭文中的“令(命)”义同于“锡”“赐”,这在铭文文义理解上有其合理性。西周金文中使令动词“令(命)”习见,其经常使用于与赏赐内容相关的语境中,且多与“锡(赐)”“归(馈)”“遗”“兄(贶)”等词并现,如:
(1)……王令士道归(馈)貉子鹿三……(貉子卣,集成5409,西周早期)
(2)……令作册兄(贶)土于相侯……(作册尊,集成6002,西周早期)
(3)……王蔑免历,令史懋锡免缁巿、冋黄……(免尊,集成6006,西周中期)
(4)……王令作册宪尹锡銮……(簋,铭图5295,西周中期)
(5)……王命我遗鲁侯……(我簋,铭图05321,西周中期)
(6)……君命宰茀锡季姬臣于空桑……(季姬方尊,铭图11811,西周中期)
(7)……令宰仆锡甹白金十钧……(甹钟,集成48,西周晚期)
上述使令兼语结构可描述为“V 1(令/命)+ OS(兼语)+V 2(赏赐动词)+ O (O 1+ O 2)”(2、6二例结构之后还出现补语),金文习见,其中兼语部分和第二谓词的间接宾语O 1有时可以省略,如:
(8)……令锡铃、勒……(班簋,集成4341,西周中期)
而本文所论簋铭“朕辟天子、楷伯令厥臣献金车”一句,应该也是“V 1(令/命)+ OS(兼语)+V 2(赏赐动词)+ O (O 1+ O 2)”这种兼语句式的省略形式(即省略了兼语与第二谓词V 2),可以概括为“V 1(令/命)+ O 1+ O 2”[6],这在西周金文中并不鲜见,如:
(9)唯八月初吉庚午,王令燮缁巿、旂……(燮簋,集成4046,西周中期)
(10)……王呼:命汝赤巿、朱黄、玄衣、黹纯、銮旂……(即簋,集成4250,西周中期)
(11)……王命死司王家,命[7]汝幽黄、攸勒……(康鼎,集成2786,西周中期)
(12)……王命衒巿、金车、旂……(衒鼎,《格物致知——鸿燊堂吉金》,中国嘉德2016年5月30日香港艺术品拍卖会;铭图续编0222,西周晚期)
这种省略形式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双宾句[8],这种认识主要是基于“命”义同于“赐”而得出的。但“命”有“赐予”义在训诂上并没有什么积极证据,前述唐兰先生引《小尔雅·广言》“命,予也”以证“命”有赐予之义,然核之《广言》,实作“姓、命、孥,子也”[9],知“命,予也”之“予”乃“子”之误引。所谓“令,与赐、锡同义”,只是从铭文文义诠释角度所作出的一种推论,并不符合语言实际,问题症结在于没有认清这种结构形式的变化与来历。这种省略兼语和第二谓词的兼语句式在传世文献里亦有踪迹可寻,已经有学者对之进行说明[10],此不赘。因此簋铭“朕辟天子、楷伯令厥臣献金车”,可在马承源先生所作译文的基础上重新解释为:“我的君主周天子及楷伯命(某人赐予)臣子献以青铜和车。”
根据以上讨论可知,将“厥臣献”之“献”理解为作器者自称之名是十分合适的。另外,西周金文中,作器者自称“厥臣”时,其后往往接自己之名,这在文例上显然也是有利于簋铭“献”为人名说的。其例如:
(13)大保锡厥臣金,用作父丁尊彝。(臣簋,集成3790,西周早期)
(14)唯正月甲申,荣格,王休锡厥臣父荣[11]瓒、王祼贝百朋……(荣簋,集成4121,西周早期)
(15)唯二月乙亥,相侯休于厥臣殳,锡帛、金……(殳簋,集成4136,西周早期)
(16)豦拜稽首,休朕匋君公伯,锡厥臣弟豦丼五量……(豦簋,集成4167,西周中期)
杜勇先生在其文中曾就“献”作人名提出四点质疑,即:一是铭文中主轴人物应为“遘王”的楷伯,何以不是他受到赏赐,而是其臣子?二是“献”受到赏赐,何以对其功绩只字不提,仅称楷伯“遘王,休,亡尤”?三是被天子赏以“金车”者,大多是非有战功,即为武官,何以一位给楷伯跑腿的臣子能得此优待?四是“献”既为楷伯之臣,与毕公家的隶属关系还相隔一层,何以对毕公感戴有加?杜先生认为这些都与“献”作为器主的身份不谐调。我们对此试做解答。关于第一个问题,虽然“于遘王”的主体是楷伯,但作器者是“献”,因其在这次活动中可能担任重要职能且有功劳而受赏,其陈述的中心自然是自己受赐之事,楷伯也有可能受周天子赏赐,但不需在“献”所作器铭中言及。第二、三个问题可一并回答,由于铭辞简洁,信息未详者多有,如前引(9)(13)等例亦于作器者为何受赏无一字言及。第四个问题,学者们多主张楷伯为毕公之子,分封于楷[12],毕、楷本是一家,“献”既是楷伯家臣,自是毕公之臣,其最初很有可能随楷伯一起从毕公室分出,于铭中感念毕公也是情理中事。
原载邹芙都主编《商周青铜器与先秦史研究论丛》,科学出版社,2017
[1] 杜勇:《从清华简〈耆夜〉看古书的形成》,《中原文化研究》2013年第6期。下引该文观点,不再出注。
[2] 原书作“”,现以“楷”代之。
[3] 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八卷《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科学出版社,2002,第46页。
[4] 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中华书局,1986,第235页。
[5] 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文物出版社,1988,第56页。
[6] 张玉金先生所撰《西周汉语语法研究》一书总结出西周汉语中15个类别的兼语句句式(商务印书馆,2004,第302~309页),然于“V 1(令/命)+ O 1+ O 2”这种句式似未措意。
[7] 此字本作形,据文义及字形当释为“令”或“命”。
[8] 如张美兰《汉语双宾语结构句法及其语义的历时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第66页。或归为双及物结构,参时兵《上古汉语双及物结构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第130页。双宾结构与双及物结构虽然表达上略有差异,限定范围有所不同,但都指的是同一种结构形式,参张美兰《汉语双宾语结构句法及其语义的历时研究》,第7~8页。
[9] 黄怀信:《小尔雅汇校集释》,三秦出版社,2002,第176~178页;迟铎:《小尔雅集释》,中华书局,2008,第123~124页。
[10] 杜焕君:《〈战国策〉兼语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暨南大学,2003,第50页。
[11] 荣是时王父辈,同时也是朝中大臣,故称为“臣父荣”。
[12] 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八卷《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第46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册,中华书局,2004,第54页。李学勤:《簋铭文考释》,《故宫博物院院刊》2001年第1期。韩巍:《西周金文世族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大学,2007,第57页。李学勤:《从清华简谈到周代黎国》,《出土文献》第一辑,中西书局,2010,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