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促进“四个认同”的重要抓手
——三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行政学院(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将民族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在培训员工时应当将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有关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条例》同时还对民族团结进步“六进”活动等作了具体要求。《条例》的这些规定,为贵州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四个认同”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刻指出:“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通过建立和增强各族人民的“四个认同”,来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共圆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团圆梦,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长期以来,我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活动中,探索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然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易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地方推进程度参差不齐,建设水平取决于领导的重视程度。“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作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抓好的工作,这些现象和做法都无法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条例》的实施,必将成为促进“四个认同”的重要抓手,也是体现“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民族工作理念的深入实践。
多民族聚居的贵州,各民族同胞世代和睦相处,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大家庭中,各个民族的前途命运与贵州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族团结也是“本固”的题中之意,是实现“邦宁”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贵州省各民族始终追求团结统一,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共同创造了多姿多彩的贵州,全省各族人民正在为把贵州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努力奋斗。至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作为全国扶贫攻坚主战场的贵州,发展任重而道远。要想早日实现各族同胞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梦想,离不开社会大局的稳定,离不开各民族的团结。团结是力量,只有团结才有干劲,才会成功,才能品尝到甘甜的雨露。而团结的根本是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条例》的出台,反映了人民意愿,彰显了省委、省人大、省人民政府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浓厚的为民情怀。《条例》把增强“四个认同”、促进民族团结作为共同发展进步的生命线,以“四个认同”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把民族团结贯穿到贵州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各个方面,有利于把全省各族人民的思想意识和行动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同声、同心、同向、同行,必将极大地增强各族人民的“四个认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进步。
(《贵州民族报》2015年5月,合作者:杜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