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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励精图治 实现历史性跨越发展

——热烈庆祝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50周年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至今,整整走过了50年的光辉历程。值此50年州庆之际,我们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各族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表示热烈祝贺。

黔南州成立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不断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努力克服前进中的艰难险阻,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黔南州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州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勇于进取,全面开创了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新局面。50年来,全州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经济结构趋向合理,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城乡面貌明显改变,各族群众基本素质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茁壮成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形成了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如今,全州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生机盎然的喜人景象。

50年来的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实现民族平等、增强民族团结、达到共同繁荣的原则,是自治州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保障。只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实现各民族当家做主,各项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只有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勇于冲破一切妨碍发展、束缚发展、影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才能不断探索适合自治地方实际、加快自治地方发展的新路子。只有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加快自治地方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只有始终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不断开创各族干部群众盼发展、谋发展、促进发展的良好局面。只有始终坚持把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改善、素质不断提高,才能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干部联系各民族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成为组织各民族人民为党的事业奋斗的骨干力量,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的带头人。只有始终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在中央和省上支持、对口单位帮扶、各兄弟地区的帮助下,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苦干实干,才能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新世纪孕育新机遇。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明确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不会动摇、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这新形势下,要加快发展,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努力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要求,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自治州经济实力和各族群众生活水平,让各族群众充分共享发展成果。

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既要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又要努力缩小各民族地区之间的差距;既要促进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又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既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坚持上级的大力支持、各方面的积极帮助,又要培育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要把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地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上来,把各项优惠政策、潜在资源优势及各方面帮扶措施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走出一条符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具有区域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态良好、资源节约的跨越式发展道路。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能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能削弱。”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要深入学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其他配套的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保障中央和全省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善于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搞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没有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就没有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没有各民族的和谐发展,就没有民族地区的繁荣富强;没有各民族的和衷共济,就没有民族地区的兴旺昌盛。要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危害民族团结为耻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民族知识的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和谐机关、民族和谐企业、民族和谐社区、民族和谐村镇建设,大力表彰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回顾50年峥嵘岁月,我们无比自豪;展望新世纪锦绣前程,我们充满信心。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勤劳、勇敢、智慧的黔南州各族人民一定能够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励精图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贵州民族报》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