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就业形势发展报告
余 璐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宁夏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各项决策部署,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落实稳保就业“13条”“18条”举措,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就业各项任务落实,扎实做好援企、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工作。在全区共同努力下,各项稳就业政策渐显成效,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就业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区就业形势趋稳向好。同时也要看到,受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区内外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和部分行业企业岗位需求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宁夏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稳就业压力依然较大。
一、宁夏就业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劳动力市场活跃度持续增加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和春节因素的双重影响,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求职意愿明显减弱,劳动力市场活跃度下降,根据月度劳动力调查结果,2月,宁夏劳动参与率和就业人口比达历史最低点,分别为38.1%和36.3%。3月后,疫情影响逐渐减弱,社会生产秩序逐步正常化,各行业复工复产,同时,随着农忙季节和旅游旺季的到来,市场吸纳就业能力增强,宁夏劳动力市场保持活跃,就业人口比、劳动力参与率均呈V形回升,后趋于平稳。11月,劳动参与率和就业人口比分别为63.5%和60.8%,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就业人口持续增加
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消退,经济呈现企稳回暖态势,就业人口持续回升。根据月度劳动力调查结果显示,在抽选的2720户城乡住户中,11月份共有就业人口3859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较全年最低的2月份增加1541人,增幅为66.4%。截至10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完成全年保就业目标任务的100.3%;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462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0.9%。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9%,环比下降0.14个百分点,分别低于国家、自治区控制目标1.51个百分点、0.51个百分点。
(三)就业结构持续优化
伴随旅游、娱乐等行业逐步恢复经营,相关餐饮、零售等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逐渐恢复,宁夏城乡就业结构逐步优化,接近疫情前水平。根据月度劳动力调查样本数据显示,11月份宁夏一二三产就业人口占比分别为23.5%、25.1%、51.4%,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占比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0.7、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较上年同期下降2.1个百分点。其中,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吸纳就业占比分别为12.3%、4.9%、6.1%、3.5%,均已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四)私营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
随着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快速发展,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已经成为促进就业增长的主力。根据11月份月度劳动力调查结果,从调查样本的单位或生产经营活动类型看,私营企业吸纳了30.4%的就业,为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经营家庭承包地的就业者占比为20.7%;非农个体经营户吸纳就业人员占比为17.8%;在政府不断促进新业态发展和支持灵活就业的背景下,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也得到有效促进,灵活就业带动了7.3%的就业。
(五)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不断推进,“网络直播卖货”“地摊经济”等新就业模式快速发展,带来更多就业、创业机会。根据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11月份在接受调查的2720户城乡住户中,共有创业者320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8.3%。从不同行业来看,批发零售行业因为门槛低、投入小,吸纳创业者占比最大,为40.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创业者占比为14.1%;住宿餐饮业创业者占比为10.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比为9.7%。从性别视角来看,男性群体为自主创业主力军,在创业者中,男女性别比为2∶1。从年龄来看,40—49岁年龄人群在经济实力、抗风险能力、工作能力方面占优势,为创业群体中占比最大,占32.5%;其次为30—39岁人群,占比为30.6%。
(六)周平均工作时间趋于平稳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各行业生产经营趋于正常化,在岗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趋于平稳。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显示,11月份全区在岗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为49.1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0.2小时。从不同行业看,住宿餐饮业平均周工作时间最长,为61.7小时;其次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周工作时间为58.1小时;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就业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分别为55.4和55.1小时;农林牧渔业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就业人员平均周工作时间较短,为37.4小时。
二、重点人群就业状况总体稳定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伍军人等人群是就业的困难群体,也是实现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点人群,为了解这些重点人群的就业状况,宁夏调查总队在全区开展一系列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宁夏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伍军人就业情况总体保持稳定。
(一)高校毕业生呈现“缓就业”“求稳定”的就业趋向
根据宁夏调查结果,2020年宁夏高校毕业生就业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本科就业率相对较低。据教育厅统计,截至8月31日,博士研究生就业率为96.2%,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为80.1%,本科生就业率为73.4%,高职(专科)生就业率为80.2%。研究生和高职(专科)生就业率比较高,本科毕业生虽然占毕业生总数51.4%,但就业率相对较低。二是“缓就业”现象凸显。“95后”毕业生家庭生活压力普遍不大,很多毕业生找不到满意的工作,宁可不就业,或是为了逃避就业压力选择继续深造进修、游学或暂时放松,慢就业、缓就业现象突出存在。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17.2%的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2.7%的毕业生则正在观望中,暂时没有就业打算。三是“求稳定”是求职主趋势。高校毕业生择业、就业观受传统思想影响大,认为“铁饭碗”才算稳定就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更加坚定了这一观念,2020年宁夏公务员、事业单位(含“特岗教师”)报考人员中应届毕业生占比分别为30.0%、17.2%; “三项目”考生100%是应届毕业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的辅导员何某介绍,日常沟通中60%以上学生表示就业的首选目标是公务员、事业编等“铁饭碗”,其次是国企。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较好
一是转移就业比重持续提升。第三季度,宁夏农民工外出顾虑消除,就业意愿较为强烈,转移就业人数比重持续提升。宁夏调查总队对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从季内转移就业情况看,第三季度宁夏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或本地非农务工比重比第二季度提升2个百分点,比第一季度提升9.6个百分点,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二是外出从业劳动力季度间增量同比减少。调查显示,8月末,宁夏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总量97.2万人,比5月末(第二季度)增加3.2万人,季度间增量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万人,总量比上年同期减少2.6万人,下降2.6%。三是本地非农从业劳动力规模总体平稳。调查显示,8月末,宁夏本地非农从业劳动力29.3万人,比5月末(第二季度)增加0.6万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万人,下降4.6%。四是外出从业时间增多收入增加。第三季度,疫情影响逐步减弱消退,农民工外出就业饱和度增加。调查显示,第三季度,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人均从业时间67.7天,比第二季度增加10天;人均实际得到的收入为11277元,同比增加1017元,增长9.9%。
(三)灵活就业人群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根据月度劳动力调查数据及专题调研分析结果,灵活就业群体发挥特殊时期积极稳就业作用,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就业门槛较低。灵活就业涵盖领域广泛,对性别、年龄、文化、技能等条件要求不高,适合不同层次人群。据月度劳动力调查显示,11月份在接受调查的2720户城乡住户中,灵活就业者占全部就业人员的7.3%,高于上年同期1个百分点。从年龄看,30岁以下灵活就业者占11.7%; 30—39岁占28.3%;40—49岁占33.2%; 50—59岁占20.5%; 60岁以上占6.3%。从性别比例看,男性占比为83%,女性占比为17%。二是就业形式多样。调查对象中从事打零工等简单体力劳动的占39.3%;无固定雇主,依靠自身技能等方式获取收入的占30.3%;开办实体店铺或企业的占9.8%;从事兼职的人员以及无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均占7.4%;通过“共享用工”、余缺调剂等方式从事短期、临时性工作的占2.5%;开办网店、微店以及其他形式的均占1.6%。分行业看,建筑行业吸纳灵活就业人员最多,占51.1%。三是就业收入不高。调查显示,22.5%的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 46.6%月收入在2001~4000元,30.9%月收入在4001元以上。与全部就业人员相比,灵活就业人员低收入群体占比更大,高收入群体占比更低,月收入整体水平不高。
(四)超五成退役军人实现就业
根据宁夏调查总队专题调研结果显示,宁夏通过政策扶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积极推进疫情防控期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超五成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在接受调查的194名退役军人中,100名已经实现就业,约占全部样本的51.5%。在暂未就业的退役军人中,64.9%的受访者正在积极地寻找工作。未找工作受访者中,超六成是因为参加学习培训或准备招考而暂未找工作。二是就业优惠政策覆盖面广。55.7%的退役军人表示参加过政府牵头举办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38.1%的表示享受过企业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策;37.6%的表示享受过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帮忙介绍工作;27.8%的表示享受过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但也有21.1%的退役军人表示没有享受到任何政策或便利。三是退役军人继续深造意愿高。退役军人学历以高中阶段教育为主,知识结构单一,进入社会自谋职业后,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是由于学历偏低,而影响职业选择。调查显示,许多退役军人十分渴望通过提升自身学历,实现高质量择业,75.8%的退役军人有退役后接受学历教育进行学历提升的打算。
三、宁夏就业形势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就业压力凸显
人口调查统计显示,劳动适龄人口规模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继续增加,每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适龄人口仍将多于退出人口,就业压力会随着劳动适龄人口规模的增加而不断增大,周期性失业现象将更加明显:一方面,宁夏劳动年龄人口仍处于稳定增长阶段,就业的总量压力依然较大,且未来依然呈上升趋势。人口持续快速增长,使得劳动力供应总量越来越大,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现阶段还不能满足新增劳动力就业的需求。以高校毕业生为例,2020年宁夏应届毕业生共计3.7万人,同比增长6%。据宁夏公共招聘网统计,全区各类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0.1万个,同比减少0.82万个,下降8%。毕业人数多,适合岗位少,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市场对就业增长的拉动效应逐渐减弱。经济转型升级、用工整体需求下降、“去产能”等市场需求变化、政策调整使得工作岗位减少,待工人员增多、待岗人员增加,潜在失业风险不断增加,为就业形势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
(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
由于产业结构升级、区域经济格局调整、教育培训体制改革滞后等因素叠加,导致现阶段就业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结构性失业增加,劳动力就业市场“招工难”与“就业难”两难现象并存,“有人没活干”和“有活没人干”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高校毕业生教育与就业结构性错配。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而相应的教育培训结构滞后于经济社会需求的实际变化,部分专业的大学生供过于求和紧缺专业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二是劳动者就业能力无法满足新的就业要求。随着供给侧改革以及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不断推进,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方式转型升级,制造业中低端就业岗位大量消失,对劳动者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劳动者技能严重不足现状产生了矛盾。三是求职者就业期望不断提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择业观念发生改变,特别是家庭条件相对较好的独生子女就业群体,对工作稳定性、环境待遇、发展空间、劳动关系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找工作到挑工作,出现了“慢就业”现象,不仅造成人力资本结构与市场需求之间不匹配,还导致了择业倾向与市场选项不相符。
(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较大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灵活就业群体在择业过程中缺乏竞争优势,政策服务体系和职业管理还不完善,稳就业压力依然较大。一是就业竞争优势不明显。以农民工为例,部分农民工反映,今年外出在建筑工地务工时,招聘方要求应聘者有相应的技能证书,如瓦工证、焊工证等,农民工缺乏相应的证书,即使有技术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又如高校毕业生群体,应届毕业生往往缺乏工作经验和职业能力,与有经验的求职者或者“985”“211”高校毕业生相比,本地宁夏籍高校毕业生既缺少工作经验,缺乏职业能力,择业优势少。二是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一方面,当前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政策相对较少,就业服务尚未将其充分纳入帮扶范围;劳动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还面临一定限制。调查显示,54.1%的灵活就业者反映缺少社保,17.2% 反映拖欠工资。另一方面,现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调查显示,70.5%被调查者不知晓低收入人员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83.6%不知晓取消涉及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71.3%不知晓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同时,上述政策的申请比例较低,分别为7.4%、3.3%、4.9%。三是职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调查显示,35.2%的灵活就业者反映缺少经营资金,33.6%反映自身技能不足,21.3%反映不知干什么,15.6%反映没有经营场地,总体表明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管理服务不足。在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地摊经济”中,各地对流动摊贩经营场所的管理明显滞后。一方面,区域设置不合理,“人多摊少”“人少摊多”现象并存。固原市原州区灵活就业人员李某反映,其摊位所在夜市出现大批“创业军”,导致人多摊少、一摊难求,需要靠抓阄抢位,没抢到的只能付租金租摊位,使得经营成本加大,摊主压力剧增。银川市执法监督局反映,本市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管理流动摊贩,但一些市场的进驻率不高,“地摊经济”规模还不成气候。另一方面,流动摊位管理水平不高。受地摊管理人员不足、摊贩流动性强等因素影响,部分时段堵塞交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缺乏有效市场监管行为,地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
(四)高质量就业人才匮乏,引人、留人环境有待完善
高质量就业离不开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根据调研了解,宁夏“引人难,留人难,稳人难”问题较为突出,就业发展后劲不足。从数据结果看,宁夏地区对于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外省生源缺乏吸引力,毕业生留宁意愿不强。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宁夏就业外部环境缺乏优势。宁夏地处西北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占比高,工业行业普遍存在污染重、能耗高、效率差的共性问题,与全国发达省份相比,职工在福利待遇、工资收入、工作环境、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吸引人才环境缺乏优势。二是人才发展空间受限。受地理环境及历史发展的影响,宁夏产业结构主要产业集中在传统行业,在新科技、新技术等方面并不占优势,毕业生所学专业在宁夏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较小。据北方民族大学一位学习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介绍,他所学的计算机web开发方向在宁夏本地的发展空间较小,考虑到个人能力提升以及今后的发展,决定回四川本籍求职就业。
(五)就业能力亟待提升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了就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调整,对劳动者文化素质及技能素质提出更高要求。但现实是,很多劳动者个人文化程度和技术能力普遍较低,很难适应新形势下的岗位要求,这也凸显出宁夏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覆盖面和普及率不高的问题。一是基础教育水平低。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宁夏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就业者占比为60.3%,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就业者占比为16.1%;高等职业教育及其以上教育程度就业者占比仅为23.7%。二是职业培训能力弱。与全国发达省市相比,宁夏职业技术教育起步晚、规模小、资金投入少,职业教育覆盖面及普及率均与全国水平有较大差距。数据显示,2018年,宁夏平均每万人在技工院校接受学习人数为10.7人,仅为全国的43.7%;平均每万人在技工院校接受社会培训人数13.6人次,仅为全国的45.2%。
四、促进宁夏就业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重点群体就业稳定性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灵活就业等重点群体,多措并举确保重点群体稳定就业。一是落实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政策,深入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持续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稳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二是精准开展职业介绍,准确掌握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完善实名制管理,继续组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召开专项招聘会,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力促重点群体稳定就业。
(二)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力度
要始终把职业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深入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强化劳动者技能实用性和技术熟练性,帮助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针对农村就业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围绕就业创业的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明确企业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帮助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职业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从业者承担培训任务。
(三)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一是创建“敬才,爱才,惜才”的良好就业环境。要优化政策环境,建立人才在政治、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给他们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要从珍惜人才和爱护人才的角度出发,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科技上积极扶持,工作上大胆使用,利益上给予倾斜,设身处地地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保障机制。将“走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作为引进人才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优化服务环境,打破部门身份和地域限制,对急需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要减少环节、特事特办;建立“人才直达通道”,在户口迁移、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住房、工资津贴、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便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加他们干事创业的动力。三是建立正确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引进并留住人才,关键在于创新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使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及奖惩机制,根据个人贡献大小,拉开分配档次,调动人才的积极性。
(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坚持创业与就业并重,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一是加大创业融资和创业扶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加强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创业增值服务,支持培训机构、创业导师到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三是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将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贯穿人才培训全过程,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通过下调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运用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措施,帮助企业困难职工稳定岗位。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正确处理雇佣双方劳动关系,要充分发挥劳动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强化劳动执法监督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和制裁违法行为,使雇用双方的劳动权益得以保障;同时,加大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让劳动者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让劳动者充分享有劳动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作者简介 余璐,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副处长,高级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