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营商业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及时废止了统购统销的流通体制,商品流通领域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打破了原来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渠道单一、环节过多的局面,建立了以国家、集体、个体等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流通环节的“三多一少”的商业流通新体制。
(一)国营商业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
1980年5月27日至6月3日,自治区党委在银川市召开全区财贸书记会议,讨论制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供销、粮食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增加商品流通渠道,加强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定》。会议决定在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市、县商业、供销、粮食部门10多个企业中,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
1983年1月20—28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财贸工作会议,研究自治区商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研究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政策,改革体制,疏通、扩大和增加商品流通渠道的意见。
1983年2月9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商业体制改革工作,确定贺兰、中卫、灵武3县代销社为试点,同时要求各县(市)代销社选择一两个基层社进行试点,下半年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1983年2月18日,银川市商业局系统举行经营承包合同签字仪式,新华百货商店、银川百货商店、复兴百货商店、向阳综合商店和新城百货商店银川市5家大商店实行承包责任制。
1983年3月,全区12家规模较大的百货商店费用率、百元销售额利润率、百元销售流动资金占用率、百元流动资金利润率4项经济指标考核评比揭晓,银川市新华百货商店获得第一名。
国营商业改变了“三固定”(固定供货范围、供应对象、倒扣率)僵化方式,实行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经营,商品购销额逐年增长。
(二)商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在工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商业企业也进行了改革。1984年7月14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当前城市商业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报告》,对城市商业体制作出重大改革,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改革城市商业流通体制。
1984年8月,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商业厅《关于直属批发企业下放银川市领导的报告》,将自治区属的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食品(肉、禽、蛋业务除外)和商业储运公司下放银川市领导,同时,组建自治商业厅副食品和工业品管理局,食品系统管理体制和财务下放市、县。同年10月1日,自治区商业厅所属的纺织品公司、副食品批发公司、百货批发公司、五金批发公司、商业储运公司下放银川市管辖,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开放式多渠道少环节批发商业体系。自治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服务性商业批发企业——银川工业副食品贸易中心开业。
1984年10月26日,自治区政府批转自治区商业厅《关于小型国营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商办工业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实施办法的报告》,进一步加大商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截至1985年6月,全区应改型小型商业企业764个,改转659个,占总数的86.2%,其中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的282个,占总数的42.8%;转为集体所有制的150个,占22.8%;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的227个,占总数的34.4%。1985年8月5—9日,自治区商务厅在灵武县召开全区小型商业企业改革座谈会,会议总结了全区小型商业企业改转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制订了《商业厅系统小型商业企业管理(试行)办法》。
1985年1月18—23日,自治区商务厅召开了全区商业局长会议,会议对商业改革提出了5点意见:一是简政放权,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加强商业行政部门的宏观指导;二是办好贸易中心,建立多头批发;三是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企业,加快改革的步伐;四是进一步完善国营大中型零售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商办工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五是继续深化商业企业的整顿工作。
经过改革,逐步调整商业所有制结构,打破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并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增强了商业企业的活动,促使社会商品流通规模扩大,适应了社会生产发展和消费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
1987年1月,银川市10家大中型国营商场开始实行超基数连锁计奖,以解决职工的销售服务与分配所得长期脱节的状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1987年6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国营商业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一要增强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的活力。二要进一步搞好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对国营小企业实行租赁制,对原国营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企业通过合股形式,办成真正的集体企业,公开拍卖地处偏僻、长期亏损的小门点。三要深入改革国营批发企业。四要逐步进行价格改革。1987年12月15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搞活流通、增强商业企业活动的若干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办法》。
1987年,自治区商业系统在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了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别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核定上缴利润,超收分档分成”“上缴利润大包干”“亏损包干”等办法。1988—1990年,完成商品销售额29.22亿元,实现利润1.17亿元,分别超过合同计划数的26.8%和38.5%。灵武县商业局在全县商业系统实行内部股份制,汇集了企业财源,增强了企业活力,企业和职工形成了新型的合作关系。企业亏损,要从股金中弥补,企业盈利,职工按股分得红利,把职工个人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的命运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化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1987年,全县商业系统商品总销售额、实现利润,分别比1984年增长1.2倍和48.2%。
1988年3月10日,自治区商业厅、百货副食品公司举行承包合同签字仪式
1996年5月7日,自治区党政机关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 的通知》。1997年1月6—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流通体制改制改革经验交流会在中卫县召开,会后,商业、粮食、物资系统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本着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的方向逐步推开,并取得了减亏增盈的可喜成绩。1997年年初,建立宁夏第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自治区糖酒副食品公司,以质优价廉、诚信服务而赢利了公众信任和较好效益,几年间,将银川的大型连锁超市扩展到了10多家,为发展社会商品流通领域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营销方式摸索了经验。
1993年8月,宁夏银川首次公开向社会拍卖国有商业企业,标志宁夏商业体制改革跨出一大步
(四)新华百货的改革实践
1952年,银川新华街第一百货部创立。1979年,新华百货商店在宁夏商流企业中首家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励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1983年,制定并成功实施《新华百货商店经营管理责任制奖惩实施细则》及《商店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成为当时宁夏零售企业典范。1984年,主要经营指标在全国零售企业中名列前茅,首次上榜全国大型商店,并与“王府井”“西单”等名店齐名,企业竞争实力初露锋芒。1987年,商店二次翻扩建,成为当时宁夏营业面积最大的百货店。1992年,筹资500万元,进行大规模装修,并在宁夏商场中首家引入扶梯、开架售、微机管理等,企业又一次实现了质的飞跃。1993年,根据商业部、国务院经贸办、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大型国合商业零售企业中倡导对销售商品的质量实行先行负责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全区首家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1996年,新华百货兼并银川北国商场、复兴五金商店、新风理发店、新华照相馆等4个中小型企业,扩大了企业规模。
1997年,召开了第一届股东大会,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正式成立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百货在上海证券所正式挂牌上市,并创造了三个第一:1996年全国1000亿营业额度的第一家,沪市第一只宁夏股,截至目前宁夏商业界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新华百货上市后,投资数百万元,设置了商业自动化管理系统,实施单品管理,完成了由传统商业经验管理向现代商业科学管理的转变。
2001年,组建第三个控股子公司——新华百货老大楼有限公司,并对其进行全面设计改造。2002年,组建银川新华百货东桥家电有限公司,由此奠定了与国内家电强手抗衡的基石,开办新华百货超级购物广场,成为宁夏第一家仓储式超市,公司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发展战略,一方面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继续贯彻“以新华百货为龙头,以配送中心为枢纽,以综合超市为骨干,以便民连锁为补充”的经营方针;另一方面在乳业上,投资组建第六家控股子公司——宁夏新华百货夏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扩大奶源基地,开拓营销市场,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加速实施“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业示范工程”。2002年,新华百货在全国1100多家上市公司中综合绩效排名第188位,在全国40多家商业上市公司中名列第三。
2003年,在宁夏首家引入“百货+超市”的经营业态。2004年,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立,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国少数获此证书的商流企业之一。截至2003年9月,公司总资产已达到11亿元,是上市初的19倍,总股本10, 289.25万股,增长了102%,其中,国有股从1900万股增加到2850万股,每股净资产已由上市初的1.53元/股提高到5.01元/股,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009年,新华百货全面推行管理变革,实行集团化管理,成立了新华店、东方红店、老大楼店、购物中心店等百货店。原购物中心中卫店正式纳入新百集团管理。2011年,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名称正式变更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新华百货荣登“中国500强企业”服务业的第297名,宁夏百强企业第9名。2012年,新百集团与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宁张氏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作成立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的合同书”,标志着新华百货正式进军区外零售市场。2013年,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13年度零售上市公司营收排名第22名。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新华百货已成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商业企业集团。
2014年,新华百货荣获“全国五星级仓库”“全国金牌仓库”的称号;被定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实习基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实训基地”;被评为商务部城市共同配送示范企业。2015年,获中国物流与采购信息化优秀案例奖,被评为中国城市物流配送标杆企业。2016年,荣获“中国绿色仓储与配送标杆企业”“先进商贸物流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被定为“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企业”“全国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2017年,荣获“2016年度银川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历经60多年耕耘,在半个多世纪的商海搏击中,新华百货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兼并重组到股改上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历经曲折、跌宕、坚韧不拔的发展,新华百货也从新华街的一家门市部,发展成为宁夏的商业龙头企业,目前业务领域辐射宁蒙陕甘青,拥有百货、超市、电器、通信、物流五大业态,旗下连锁店近300余家,年纳税总额超3亿元,提供近3万个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