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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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

姓 名: ×××

性 别: 男(女)

身份证号:××××××××××××××××××

培训时间:××年××月—××年××月

考试成绩:_______

编号:FZDX20××0××

培训课程:1.从党的一大到十九大

2.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

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4.周恩来的人格风范和公仆意识

5.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组织纪律

6.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对党的认识

中共×××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范例15:

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记录

范例16:

与发展对象谈话记录表

范例17:

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党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拟于近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男(女), ×族,××文化,××省××市××县××乡(镇)××村(街)人,××年××月××日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年××月被列为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同志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表现较好。该同志政治历史清楚,在重大政治斗争中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上比较成熟。×××同志的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历史清白。××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同志参加了集团公司党委举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考核成绩合格。

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和入党材料报你们,请审查。

中共×××支部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范例18:

关于对×××同志的预审意见

××支部:

《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预审合格,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请指导其认真填写。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19:

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为×××同志、×××同志。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年××月××日研究决定,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

凡对确定该同志为发展对象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5天。

监督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20: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范例21:

_______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

说明:1.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同意”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上“○”;不同意的,在“不同意”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上“○”;弃权的在“弃权”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上“○”;两栏(含两栏)以上均画符号的视为废票;不画任何符号的视同弃权。

2.如对该同志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其他意见建议”栏下面的空格内加以说明。

3.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回收统计后由党支部封存。

_______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

_______党支部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接收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正式党员 _______名,实到正式党员 _______名,共发放表决票_______ 张,收回表决票_______ 张,其中有效票_______ 张,票决对象得票数如下:党支部书记(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范例22: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程序对×××同志的入党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同志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对党的认识。而且能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关心同事,群众威信较高。该同志对党的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入党信念坚定,有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

主要缺点:开展批评不够大胆。

本支部共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参加会议的党员××名,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经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名同意,超过应到会有表权人数的半数)通过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范例23: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

××党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列为发展对象。××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际到会×名。经与会党员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根据表决结果,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和入党材料报你们,请审批。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24:

与×××同志的谈话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受党委指派,××年××月××日,我与×××同志进行了谈话,主要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入党动机和入党的态度和决心等。通过谈话,我认为×××同志态度诚恳,对党的认识正确,充满对党的感情。入党动机端正,入党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表现好。我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

(谈话人签名)

××××年××月××日

范例25:

关于对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支部: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收悉。××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认为×××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同意批准其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范例26:

关于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年××月××日,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认为该同志入党手续完备,发展程序规范,且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凡对接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5天。

监督电话:×××××××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27:

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

集团公司党委组宣部: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党委会议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单位××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列为发展对象,经××党支部××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经××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予备案,请审查。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28:

转正申请书

敬爱的党组织:

××年××月××日,我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现预备期已满一年,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我郑重提出入党转正申请,申请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一年来,我在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下不断进步和成长,我充分感受到党组织这个大家庭的团结和温暖。我在这一年里,针对党员同志指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努力改正和弥补自己的不足。通过一系列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活动,无论是从政治上还是思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更进一步认识到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解决组织上入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入党。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一直都按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大家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不断充实自己和完善自己。经过一年的预备期,我在思想认识和言谈举止上都得到了提高,各方面已经更加成熟,为了进一步接受党的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我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对一年预备期总结如下:

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史,认真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们党一直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通过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加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自己的工作动力以及学习和生活的动力,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并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坚持学以致用,我深知当今时代是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没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是很难适应时代发展,为党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给我最深的感触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清楚地明白自己的定位,不要好高骛远,要脚踏实地的做人,只有你付出了才会有收获。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财富,是共产党员应有的精神品格。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执行着这一光荣传统,努力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

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做到乐于助人、关心团结同事,加强和同事们在工作中和生活中的沟通和交流,尽自己的能力帮助同事排忧解难,体现了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参加每次组织生活,在集体学习和讨论的过程中,仔细聆听大家的发言和准备自己的发言,及时解决自己的思想问题,充实提高自己。

另一方面,被批准成为预备党员时大家给我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自己认真地进行思考和反省。我认识到作为党员,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从党员的义务来看,党员有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另外,党员必须学会做思想工作,才能帮助别人,学会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才能便于别人帮助发现自己的问题。由此看来党员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非常重要。我在认清自己的缺点后,从意识上不断提醒自己要学会沟通,向党员同志们学习,加强进行书面和面对面的思想汇报。另外,要求自己做到敢于发言,发言时尽量提高自己的音量,还要求自己能够达到善于发言,发言以前尽量做好准备,理清思路和发言的内容。

总之,过去一年来,我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政治思想觉悟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个人综合素质也有了全面的发展,但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我还存在一些不足。对于自己的缺点与不足,我将在今后继续加以克服和改正。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的党员同志学习,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渴望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请党组织考虑我的转正申请,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范例29:

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 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年××月××日,经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目前,×××同志预备期已满,经征求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支委会认为×××同志已具备党员条件,决定近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凡对讨论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5天。

监督电话:×××××××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30:

_______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说明:1.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在“同意”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上“○”;不同意的,在“不同意”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上“○”;弃权的在“弃权”栏下面的空格内画上“○”;两栏(含两栏)以上均画符号的视为废票;不画任何符号的视同弃权。

2.如对该同志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其他意见建议”栏下面的空格内加以说明。

3.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回收统计后由党支部封存。

_______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表

_______党支部于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_______ 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进行了表决。本次大会应到正式党员 _______名,实到正式党员 _______名,共发放表决票 _______张,收回表决票_______ 张,其中有效票_______ 张,票决对象得票数如下:

党支部书记(签名):

监票人(签名):

计票人(签名):

年 月 日

范例31:

支部大会决议

(1)按期转正。

×××同志在预备期内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威信高。缺点:工作欠缺细致。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到会×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票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同意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延长预备期。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大会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能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但他在最近一次干部交流中,由于个人要求未得到满足,大吵大闹,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表明他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还不完全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但鉴于他对自己的错误已有深刻认识,并作了自我批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延长×××同志的预备期半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到会×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半年。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大会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工作不负责任,组织纪律松懈,并经常在群众中讲一些消极落后的话,造成不良影响。党支部曾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至今无明显改进。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到会×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范例32:

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

××党委: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列为发展对象,××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年××月××日,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名,应到会×名,实际到会×名。经与会党员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根据表决结果,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现将×××同志有关情况和入党材料报你们,请审批。

中共×××支部委员会

××××年××月××日

范例33: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1)按期转正。

××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党委委员共×名,实际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认为,×××同志已具备正式党员条件,同意批准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自××年××月××日算起。

(2)延长预备期。

经××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党委委员共×名,实际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半年的意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年××月××日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党委委员共×名,实际到会×名。×名党委委员一致同意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

范例34:

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经党委会研究,同意批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男/女,××族,×学历,××省××市××县人,××年××月××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现任××职务。该同志于××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年××月××日,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年××月××日,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同意×××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年××月××日,党委会审议讨论了×××同志的转正问题,认为该同志入党手续完备,发展程序规范,且已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批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凡对同意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有意见及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委反映。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5天。

监督电话:×××××××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五、常见问题解答

1.怎样理解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只有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才能克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如果发展党员工作失去领导和计划指导,想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不想发展就长期不发展,就会使发展党员数量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不仅难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需要,也不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数量。

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也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需要。要逐步解决现有党员队伍存在的分布和年龄、文化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就需要加强计划指导,根据党的任务和工作重点的改变,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计划,通过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

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也有利于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组织只有及时掌握现在有多少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计划发展多少,以及如何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不断壮大这支队伍,才能做到心中有数,统筹考虑,有的放矢地做好工作。

2.发展党员工作中,为什么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这些要求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甚至作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对尚无入党愿望和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当然,党组织有责任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只有当他们提高了觉悟,有了入党愿望和要求,并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3.发展党员时,如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只有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才能真正体现党员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在发展党员时,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就是要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使每个党员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发扬党内民主。

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发展对象入党。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4.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做好哪些工作?

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这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能否不断扩大的基本条件。一个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不可能将先进分子吸引到自己的周围。许多事实表明,哪里的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得好、威信高,哪里的群众政治热情就高,申请入党的人就多。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党外群众中产生强大的向心力,使他们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是加强教育和引导。党组织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最高理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等,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增强他们争做一名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并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是及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四是认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申请入党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采取多种措施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马虎从事,并不是所有入党申请人都能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也要注意把握好标准,不能要求过高。

上级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基层党组织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与“控制总量”的要求并不矛盾。通过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更多的优秀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才能为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提供丰富的源泉,从而实现好中选优,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5.申请入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入党的条件又称入党资格,即具备什么条件的人才能申请入党。按照党章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五个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一个人成年后才可能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力,并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年满18岁,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承认”,不仅是口头上的拥护和接受,更重要的是有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章程的行动,立志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只有全体党员都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代表全党的意志,必须贯彻执行。如果每个党员可以自行其是,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受到破坏,党就没有战斗力。

(5)按期交纳党费。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有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

6.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7.工作变动后,还需要再写入党申请书吗?

入党申请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的入党申请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对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必再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主动向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如因某种原因,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申请人可以向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

8.入党申请人应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9.离退休人员如何申请入党?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法,各地和各单位情况不同。离退休人员要求入党,原则上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哪个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生活、管理与原工作单位基本脱离关系,主要社会活动在居住地的,应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并由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有关党组织在接收离退休人员入党前,应向他们的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

10.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如何申请入党?

临时或短期(半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正式或长期(半年以上)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保持一定联系。在借调同志中发展党员时,其原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都要主动征求对方意见。

11.递交入党申请书多久可确定为积极分子?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一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2.党组织长时间没有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申请人该怎么办?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入党申请人应持积极态度,相信党组织,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且要做到坚定信念、接受考验、积极争取。坚定信念,就是入党申请人入党的决心不能动摇,对党的信任不能改变,要始终保持积极要求进步的政治热情。接受考验,就是党组织没有及时讨论自己的入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主要是因为自己身上存在着不成熟的地方,应当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积极争取,就是要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继续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还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及时取得党组织的帮助教育,争取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3.共青团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哪个组织推荐?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共青团员在团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团组织最了解他们的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共青团员由团组织推荐,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4.为什么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个青年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应首先加入共青团组织。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长期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始终强调了这样一个要求。共青团员已经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15.培养联系人一般多久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既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1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17.为什么基层党委应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

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结构、质量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党组织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及时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利于基层党委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实行发展党员总量控制。

18.基层党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

19.为什么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需要。

和社会上的其他人一样,入党积极分子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社会上的各种思想和现象都会对他们产生影响。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势必会影响到入党积极分子。一些不健康的思想、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可避免地要侵蚀他们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所有的入党积极分子都能经受住考验。一些过去表现很好的可能会发生变化,有的甚至走向堕落。而有的也会在复杂的环境中经受住考验、不断进步,过去表现一般的现在成了先进分子。另外,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有的也不是一下子就看得十分准确。因此,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党组织要在考察的基础上,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及时把新发现的先进分子吸收到这支队伍中,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及时调整出去,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个“蓄水池”保持一个相当大的数量,而且保证这个“蓄水池”里的“水”都是较高质量。这样,才能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一方面要坚持条件,不能把不具备条件的人留在这支队伍里;另一方面,又要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看待一些基本素质好,但还有缺点和毛病的人,相信他们在一定条件下是会转变的。对于经过长时间的教育仍然不见效的,就应当作必要的调整。

20.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工作、结婚等,由甲单位到乙单位,或由甲地到乙地,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的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后及时转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若不十分清楚入党积极分子调入的单位和地点,或不能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是否健全,可通过入党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居住地)的上级党组织移交。

21.对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做好哪些工作?

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现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负责地进行研究,审查其入党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于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居住地)其他的入党积极分子一样,进行经常地培养教育和考察。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催要。

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2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哪些方面?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接续培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沟通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与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主动对接,实事求是地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说明清楚,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以便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同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还要配合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做好有关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严格审查材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对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手续不完备、无法认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沟通,报上级党委同意,不予承认。对手续完备、只是材料不齐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请他们及时补齐。

(3)做好工作衔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与本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样,通过制定培养联系人和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连续计算。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接续培养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

23.发展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可以被列为发展对象吗?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掌握。

25.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

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为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26.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通常有哪几种,需要注意什么?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谈话。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被谈话人一般顾虑较少,容易听到真实地反映。个别谈话如果方式得当,能够听到在一些场合听不到的意见。

(2)座谈了解。这是简便易行的听取意见的方法,也是比较传统的方法。根据被听取意见人的情况,邀请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会上,可引导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如果对某一问题到会者没说清楚,可随时提问,其他人也可补充。这种方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听取较多人的意见。

(3)民意测验。这是一种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调查方法。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随意确定,也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这种方法操作起来简便,结果也比较直观。

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时,要根据采取方式的不同,分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个别谈话事先要做好准备,先谈些什么,后谈些什么,哪些是谈话重点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谈话时,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讲究谈话的方式和艺术,使谈话对象有话愿讲,真实反映情况。

(2)座谈了解时,首先,要选好参加会议人员,既要照顾到面,更要多请些熟悉情况的同志。其次,会前要让与会人员知道主要想听取什么意见,以便做好准备。最后,会上一定要引导好,让与会人员把话题集中到主题上,防止出现东一句、西一句的问题。

(3)民意测验时设定的项目力求具体,不能含糊,避免似是而非。最终汇总的结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扩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27.如何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是因为培养联系人最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28.为什么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介绍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主要考虑是:

(1)发展对象仍处在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尚未真正参加党内生活,可能对党支部的党员情况不够了解,不知道约请的党员是否具备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和条件。

(2)由发展对象约请的入党介绍人,有可能碍于情面放松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从而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

(3)入党介绍人如果由发展对象约请,有可能出现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的情况,不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29.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有什么区别?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任务从总体上讲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但是,他们的具体任务又有所不同。

培养联系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具体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0.发展党员为什么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由什么人作为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规定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入党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3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所属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32.为什么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出现这一问题。

33.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吗?

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党内生活时间一般较长,表现较好,发挥作用和一般党员相比要更突出,因此,党支部书记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有人担心支部书记担任入党介绍人会影响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查把关作用。这也有一定的道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事,接收新党员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支部大会上集体讨论决定和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34.党委负责同志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吗?

如果党委负责同志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比较了解,并且能够切实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

35.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可以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吗?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由发展对象直系亲属担任其入党介绍人。这样规定,一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二是避免党员和群众误解。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讲明道理,做好思想工作。

36.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吗?

按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除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确能担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而发展对象又信任他,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作入党介绍人时,应认真、慎重考虑其能否担负起入党介绍人的责任。

37.入党介绍人犯了错误后,还可以继续担任介绍人吗?

如果入党介绍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如发展对象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介绍人所犯错误与发展对象直接有关,则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8.入党介绍人工作发生变动,该如何处理?

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

39.入党介绍人可以中途更换吗?

当党组织认为入党介绍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入党介绍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中途更换入党介绍人。中途更换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介绍人要向新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

40.为什么预备党员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

预备党员可以接受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参与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但由于预备党员入党时间较短,还处于接受教育和考察阶段,一般不宜独立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应指派正式党员与其共同承担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41.为什么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

政治审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非党员群众不可参加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仍处在接受考察阶段,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工作,但本人不能负责自己的政治审查工作。党组织指派发展对象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或发展对象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都是不允许的。

42.为什么政治审查要注重发展对象本人的一贯表现?

一个人在一段时间里,或在某一项工作中,或在某一件事情上表现积极是容易做到的,但这种积极往往不能完全反映一个人的本质,有的人还可能存有不纯的动机,当其个人目的达不到时,这种“积极”就有可能消失。因此,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要进行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深入的而不是表面的分析,不能只看其一时一事的表现。要采取考察历史表现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组织考察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方法,全面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表现和一贯表现,在此基础上,看清本质和主流,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43.政治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不了解其情况时,该怎么办?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组织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党组织了解情况。

政审对象接受党组织审查时,要忠诚老实,主动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政治审查,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

44.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该如何出具政审材料?

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45.发展对象是孤儿,应如何进行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是孤儿的,应区别具体情况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有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或监护人的,要对其养父母或监护人的政治情况进行了解。发展对象没有养父母或监护人的,在政治审查时应注重个人一贯表现和现实表现,可通过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向孤儿院、成长地、居住地党组织进行函调或外调。

46.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外国人的如何开展政治审查?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有外国人的,党组织要同其他发展对象一样,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特别要向党组织汇报外国亲属的情况。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的个人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政治审查时,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进行函调或外调。如有必要,可函请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发展对象国外亲属和港澳台亲属有关情况。政治审查应注重个人一贯表现,发展对象同国外亲属的正常往来,是党的政策所允许的,不应因此影响他们入党。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47.出国(境)学习和工作人员回国后要求入党,如何对其在国外期间表现开展政治审查?

出国(境)学习和工作人员回国后要求入党的,必须严格把好政治关。对他们进行政治审查时,要注意调查了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表现情况。主要了解其在国(境)外期间的表现情况。主要了解其在国(境)外期间有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有无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等。

政治审查时,发展对象要向党组织如实汇报本人在国(境)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两名了解其在国(境)外情况的证明人。党组织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认为确有必要,可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函请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党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转请我驻外使领馆帮助了解发展对象在国(境)外期间的表现情况。有关机构和单位党组织应予以积极配合。

48.信仰宗教的人可以入党吗?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共产党员只能信仰共产主义,不得信仰宗教。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49.民主党派或党外人士可以入党吗?

对要求加入共产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担任民主党派负责人的要求入党,应适当加以控制,注意鼓励一部分人留在党外工作。需要保留在党外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领导成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民主党派人士;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级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对于那些确已具备入党条件而又不能吸收入党的民主党派先进分子,我党负责和他们联系的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应当亲自对他们做好思想工作,说服他们留在党外。

凡吸收民主党派各级主要负责人加入我党,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意见,然后按照我党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审批。在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秘书长、组织部(处)长中发展中共党员,需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后,先由组织部、统战部联合报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征求意见,然后办理入党手续。吸收入党后,不登报,不宣传。

对从省级和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政协及民主党派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虽具备党员条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原则上应继续劝说他们留在党外,不宜吸收他们加入我党。

50.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可以入党吗?

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来确定。如果本人对所犯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已改正了错误,积极要求入党的,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严格审查,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51.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发展对象可以入党吗?

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52.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注意强调文化素质?

发展党员要强调注意文化素质,这是因为我们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共产党员如果没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就难以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去实现这一伟大历史使命。因此,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意强调文化素质,是十分有必要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把文化程度作为入党的一个先决条件。一些优秀工人、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低一些,只要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党组织要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文化素质。

53.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为什么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短期集中培训是为了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检验其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一般来讲,只有履行完前面的程序,才能进入短期集中培训这个环节。另外,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角度来讲,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都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组织也很难承受。从实际效果看,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组织教育的时间较短,仅靠几天的集中培训,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只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经过自己较长时间和较系统的学习,再经过不少于三天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升华,才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因此,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54.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需要多久?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因为,列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还要做好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55.党组织在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中发展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党组织对临近毕业、服役期满或准备外出择业等学习、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该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56.已调出的发展对象能否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

发展对象调出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有关材料,转交给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决定。

有的单位的党组织趁发展对象调动工作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入党做人情,这是对党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遇到这种情况,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下级党组织应严肃查处。

57.《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书有什么区别?

“入党志愿”应紧扣三个方面的内容填写:一是对党的认识;二是政治信念、入党动机和心愿;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填写时,一定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情感,不能照抄有关资料,也不能简单地照抄入党申请书。

“入党志愿”与入党申请书虽有些相同的内容,但也有明显不同之处。填写“入党志愿”时,发展对象已经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系统教育和精心培养,并经历了一定的实践锻炼,思想认识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与写入党申请书时相比,已明显不同;两者的格式也不一样,填写“入党志愿”不需要像入党申请书那样要有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

58.为什么接收预备党员应经党小组讨论?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章和有关文件都没有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接收预备党员的必备程序。但是,党小组一般比较了解本小组负责培养教育和联系的发展对象的各方面情况。因此,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可以使支部大会更全面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59.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哪些人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60.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吗?

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未履行任何手续,自行合并党支部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做法是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的。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并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时,应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撤销,重新组建新的支部,或由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正式编入该党支部,然后才可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61.党支部书记空缺时可以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吗?

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发展党员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因此,在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确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

62.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吗?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若发展对象因病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治疗或休养,党组织可根据其病情,选择适当时机召开支部大会。对于因故或身体原因本人不能参加支部大会的,可延期讨论。

63.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吗?

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两名入党介绍人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如一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6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是否要回避?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发展对象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65.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入党介绍人能否投不赞成票和弃权票?

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要进行认真的了解,认为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才可同意做其介绍人。如认为被介绍人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就不应同意做其介绍人,并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如因某种原因不愿意或认为自己不适合做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作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入党的人投不赞成票或弃权票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66.党总支在接收预备党员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党总支负责审议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主要责任是:

(1)了解、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征求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与党支部一起搞好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治审查工作。

(3)审查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以及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党委报告。

67.党委书记能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书记虽然是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

68.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需再办理审批手续吗?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去世,党委不再办理审批手续。

69.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其审批手续怎么办理?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党委尚未审批即调动工作的,党委应在其办理调动手续前,抓紧审批。如一时审批确有困难,调动后三个月内必须审批。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原所在党支部,并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有关材料及时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如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将有关材料转交给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由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上级党委负责进行审批。

70.预备党员去世后可以追认为正式党员吗?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包括预备期满未转正)去世,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

71.重新入党有何时间要求?

重新入党,是指因某种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或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自行脱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党组织除名的人,再次申请加入党组织,党组织对要求重新入党的人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这些人中经过党组织长期考验,与党失去联系的原因已经查明,或确已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被吸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党组织要严格掌握这一时间要求。

72.如何正确对待不具备党员条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重新入党问题?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原因,是由于其经过预备期间的考察,尚不具备党员条件。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以后入党。只要经过学习和实践的锻炼,提高了政治觉悟,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迫切要求入党,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73.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能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一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74.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宜集中到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吗?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之后不久及时举行。如果基层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但不要为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而把时间拖得太久,更不能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75.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正?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实践证明,这是对预备党员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较适当的期限,时间短了难以起到预备期的作用。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突出,说明他合格地经受住了党组织的考验,可以作为党组织决定其按期转正的依据。

7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7.如何正确处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主动放弃转正的问题?

预备期满主动放弃转正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当查明原因,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经教育仍然坚持放弃转正的,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78.如何正确处理支部大会提前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问题?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包括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9.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正好半数,怎么办?

支部大会表决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如果赞成人数正好为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一般可按下述情况处理:如果因党员对申请转正人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部委员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表决;如果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员对其能否转正的意见有分歧,可以作出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重新表决。

8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调动比较频繁,其转正手续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因工作调动所到过的单位党组织,只要接到该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就应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并在其调离时,向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负责地介绍其表现情况。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认真审查,根据其表现情况,并参考原单位和其曾到过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的问题。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其转正问题,但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81.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怎么办?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8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还能转正吗?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83.预备党员的直系亲属犯了罪,还可以转正吗?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应该把自己所知道的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教育和督促亲属彻底交代问题,认罪服刑。如果预备党员能够这样做,组织上查实本人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他的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经过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决议。

84.为什么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

延长预备期的目的是由于这些预备党员虽然有某些较严重的缺点或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他们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因此可以再给予一定的时间,以进一步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再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5.为什么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这样要求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要转变为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的预备期内,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没必要继续延长预备期考察。当他确实改正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86.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经认定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其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87.如何正确处理预备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问题?

党组织在接收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入党材料,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88.如何正确处理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的问题?

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在转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让预备党员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其补填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上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89.如何正确处理在工作调动中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问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90.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何处理?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91.去世党员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