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探索(2019年版)·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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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34 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教材页码 P116-117

近五年分值

真题回顾

【2017单15题】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购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C.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参考答案 A

【解析】P117。排序型选择题。此题其实是考查我们优先受偿的顺序。选项B错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选项C错误,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选项D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016单19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付款时间为( )。

A.建设价款确定之日

B.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参考答案 C

【解析】P116。排序型选择题。此题考查的是发包人的付款日期的问题,首先要明白它的逻辑关系就是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才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三步骤。前面一个考点竣工日期的确定也是最高院是司法解释的三步骤,两者不要混淆了。(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016单30题】

关于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垫资行为

B.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

C.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的,其利率最高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D.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未作约定的,法院不予支持利息

参考答案 D

【解析】P116。综合型选择题。法律和行政法规从未禁止垫资,所以A错误。选项B错误,工程欠款和垫资的法律规定完全不一样。选项C错误,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法律最高只支持1倍贷款利息(利息法律已改动)。

【2018多69题】

施工合同中对应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时,关于付款起算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B.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工程已交付,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款的,为提出主张之日

D.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E.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参考答案 ABE

【解析】P116。混淆题+排序题相结合的考法。难度较大。通过观看《真题探索》视频课程可以看清命题人的心思。此题和【2016单19题】几乎一模一样。欠付工程款的应付款日期和欠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日期是一个概念。就是把应付的欠付工程款日期三步骤和竣工日期三步骤混合到一起,非常经典的考法。选项A错误,它是确定竣工日期的三步骤之一。选项C错误,工程已交付的,付款时间应该为交付之日。选项D错误,工程未交付的,要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准。

真题精准预测

【预测题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参考答案 D

【解析】P116-117。此题综合题,难度很大,就是把竣工日期的确定方法,欠付工程款应付款之日的确定方法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日期混合到一起。选项A错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分成三步。选项B错误,垫资利息法律支持1倍的贷款利息,高于的部分才不予支持。选项C错误,优先受偿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预测题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

A.施工工作人员的报酬

B.实际支付的建筑构配件价款

C.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

D.实际支付的材料款

E.当事人未约定的垫资利息

参考答案 ABD

【解析】P117。张冠李戴型选择题。工程款优先受偿范围为承包人为工程所支出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已经物化为工程的支出,包括垫资、管理费,不包括质量保证金、欠款利息、违约金、停工窝工损失。所以CE不选。

【预测题3】

某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结清所有工程款。2017年9月1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但直到2017年9月20日施工企业将工程移交建设单位,之后建设单位一直未支付工程余款。2018年5月1日,施工企业将建设单位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则利息起算日为( )。

A.2017年9月21日

B.2017年11月21日

C.2018年5月2日

D.2017年11月2日

参考答案 D

【解析】P116。“推理+排序”相结合。掌握逻辑关系,有一定难度。此题考查的是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是有约定按约定,此题有支付工程款的约定日期。就按约定条款“竣工验收后的2个月内,结清所有工程款”。

考点模型拆解

(1)综合题,考分类。就是把欠付工程款的三种情况,竣工日期三种情况,优先受偿的情况混合到一起来考查大家。如【预测题1】、【2017单15题】、【2016单19题】、【2018多69题】。

(2)把欠付工程款和垫资放一起,要知道法律法规对垫资利息和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规定不一样的地方。如【预测题3】、【2016单30题】。

(3)单独考查优先受偿权,要知道优先受偿权的顺序,范围和起算时间。如【2017单15题】、【预测题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