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勘测设计(全国水利水电高职教研会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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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公路勘测设计的阶段与任务

1.4.1 工程可行性研究

工程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程序的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决策和编制计划任务书的科学依据,其主要工作内容是论证工程项目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论证何时修建或分期修建,提供业主决策,保证工程的经济效果。

公路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所有大中型项目应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委托书),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评估。经过综合分析,提出投资少、效益好的建设方案。

可行性研究工作是交通建设综合管理的手段,必须从运输生产的目的出发。研究技术可行性必须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研究经济效益必须考虑采用新技术的可能,重视运输领域的综合效益。

可行性研究应附有必要的图表,其中包括路线方案(及比较方案)图、历年工农业总产值与客货运量统计表、公路客货运量、交通量预测表、效益计算表等。

在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以工程性质、路线位置、资源利用、环境影响等为依据。同时,可行性研究还应对工程进行宏观分析,确定项目是否成立。在计划任务书下达后,进行初步设计的同时,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即根据预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对环境污染、破坏的防治措施以及综合整治的方法。

1.4.2 设计任务书

公路勘测设计工作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的。设计任务书一般由提出计划的主管部门下达或由下级单位编制后报批。

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的依据和意义。

(2)路线的建设规模和修建性质。

(3)路线的基本走向和主要控制点。

(4)工程技术等级和主要技术标准。

(5)勘测设计的阶段划分及各阶段完成的时间。

(6)建设期限,投资估算,需要钢、木、水泥的数量。

(7)施工力量的原则安排。

(8)路线示意图等。

在计划任务书实施过程中,如对建设规模、期限、技术等级标准及路线走向等重大问题有变更时,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

1.4.3 勘测设计的阶段及任务

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可以采用一阶段设计、两阶段设计和三阶段设计。

1.一阶段设计

一阶段设计适用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公路工程,即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和定测、详勘资料编制。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按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2.两阶段设计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采用两阶段设计。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测设合同和初测、初勘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测设合同和定测、详勘(含补充定测、详勘)资料编制。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按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3.三阶段设计

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长隧道、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等,必要时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测设合同和定测、详勘资料编制;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复的技术设计、测设合同和补充定测、补充详勘资料编制。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按初步设计编制设计概算,按技术设计编制修正概算,按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

1.4.4 设计文件的组成

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其表达形式有文字说明、设计图和表格三种,每个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和要求随设计阶段不同而异。

1.初步设计文件

由总体设计、路线、路基和路面、桥梁和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方案、设计概算共12篇和附件组成。

2.技术设计文件

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测设合同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设计,并满足下列有关要求:

(1)对初步设计所定方案详加研究,进一步补充和修改。

(2)补充必要的地质、水文、气候、地震和地质钻探资料,以及土工、材料、结构或模型试验结果。

(3)提出科学试验成果、专题报告。

(4)提出修正的施工方案。

(5)编制修正概算。

技术设计文件应根据技术设计的目的与要求以及工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参照初步设计等文件相关要求编制。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设计文件,还必须对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情况予以补充说明,对总概算加以修正。

3.施工图设计文件

由总体设计、路线、路基和路面、桥梁和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工程、筑路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共12篇和附件组成。

4.设计文件格式

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幅面尺寸应采用297mm×420mm(横式),也可采用210mm×297mm(立式)。设计文件应装订成册,每册不宜过厚或过薄,以便于保管和使用。

各种设计图纸的幅面尺寸一般采用297mm×420mm。必要时可增大幅面,其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1992)的规定。送审的图纸应按297mm×420mm折叠,也可按210mm×297mm折叠;交付施工的图纸可不折叠。

设计文件每册封面上一般应列出公路路段或独立工程名称(或工程代号)及里程全长、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册数(第××册共××册)、测设单位名称等。

设计文件每册扉页的内容应包括公路路段或独立工程名称(或工程代号)及里程全长、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名称、册篇组成、主办单位、勘察设计证书等级及编号、各级负责人签署、参加测设人员(技术员以上)姓名及职务、职称及工作项目或内容、设计文件编制年月。

设计文件每册应有目录。

设计文件中的图表均应经设计人员签署。

送审的设计文件封面颜色为:初步设计为淡绿色,技术设计为粉红色,施工图设计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

路线平纵面缩图、路线平面图、路线纵断面图等的起讫方向均应从左到右,里程桩号由小到大,标注的字头向上,但地形图的标注仍按测绘标注不变。

设计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公路工程名词应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 002—87)、《道路工程术语标注》及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所规定的名词,无规定的可采用习惯使用的名词。

所有重要的、有价值的试验资料,设计计算资料,以及按保密法划分为密级以上的原始资料均不附入文件中,但应整理归档备查。

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份数为:两阶段(或三阶段)初步设计第一篇16份、其他各篇10份,技术设计10份,施工图设计8份;一阶段施工图设计14份。如需要增加份数可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