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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热媒站(间)
7.5.1 聚合装置应设独立的热媒站。
7.5.2 采用熔体直接纺丝工艺的锦纶66工厂,聚合装置与纺丝装置应合建热媒站。
7.5.3 在同一厂区建设多套聚合装置时,宜建设一个热媒站;分期建设时,应为后续建设的热媒炉预留位置。
7.5.4 热媒站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布置在靠近使用装置的单独的通风区域内。
7.5.5 热媒炉的供热规格和数量应根据生产线配置和生产能力选择,并宜保证在一台热媒炉故障时,其他热媒炉能提供100%的供热负荷。
7.5.6 热媒炉的燃料选用应符合国家清洁生产的要求。
7.5.7 聚合装置热媒接收槽容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有关规定。
7.5.8 纺丝车间应设热媒收集间,热媒接收槽容积应大于或等于车间热媒蒸发器总容积的30%;热媒收集间宜布置在纺丝生产车间一层的附房内,并应有对外的通风条件。
7.5.9 热媒输送泵宜采用屏蔽泵或磁力泵,也可采用双金属波纹管机械密封的离心泵。
7.5.10 锦纶工业丝工厂浸胶车间采用热媒加热时,可设独立的热媒间,并宜布置在浸胶帘子布或帆布干燥机附近。
7.5.11 热媒炉的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烟尘排放要求。
7.5.12 热媒炉应设置温度和压力控制、报警和联锁装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有关规定。
7.5.13 热媒储槽、热媒膨胀槽、热媒接受槽应采用氮气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