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1 涤纶工厂应设维修设施。
6.7.2 涤纶工厂的机修、仪修和电修可按中小修配置人员和设备。
6.7.3 纺丝装置与聚酯装置合建在一起的工厂,机修、仪修和电修人员和设备宜统一配置。
6.7.4 纺丝车间和后处理车间应设保全维修间。长丝的卷绕保全间应靠近卷绕机室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