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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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艺管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管道设计应符合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以及管道规格书或管道等级表的要求。

5.1.2 管道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 3059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的有关规定。

5.1.3 高温管道的柔性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管道柔性设计规范》SH/T 3041的有关规定。

5.1.4 金属内压直管的壁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 3059的有关规定。

5.1.5 在液相、气相热媒管道系统的每个最高点应设排气管道,最低点应设排净管道。

5.1.6 工艺管道坡度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液相热媒熔体夹套管的顺坡坡度不宜小于1.5%,气相热媒熔体夹套管的顺坡坡度不宜小于2%;

2 气相热媒管道的逆坡坡度不宜小于3%;

3 液相热媒低排管道的顺坡坡度不宜小于1%;

4 油剂输送管道的顺坡坡度不宜小于0.3%;

5 废水管道顺坡坡度不宜小于0.5%;

6 蒸汽管道敷设时的逆坡坡度不宜小于0.5%。

5.1.7 高温或低温管道应采取绝热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5.1.8 采用熔体直接纺丝工艺的涤纶工厂,其一次热媒和二次热媒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酯工厂设计规范》GB 50492的有关规定。

5.1.9 工厂设计文件应规定特殊管道和管件的制作和检验要求。

5.1.10 管道系统防静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