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涤纶工厂的工艺设计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的涤纶长丝工厂应从聚酯切片卸料开始,经过切片振动筛选、金属检测、输送、预结晶、干燥、熔融、过滤、纺丝、冷却、上油、牵伸、卷绕、平衡,到POY FDY、HOY等产品的包装;后加工应到DTY、ATY、ACY、DT等产品的包装。
2 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的涤纶短纤维工厂应从聚酯切片卸料开始,经过切片振动筛选、金属检测、输送、预结晶、干燥、熔融、(过滤)、纺丝、冷却、上油、卷绕、落桶、平衡、集束、浸油、多道牵伸、热定型、上油、卷曲、松弛热定型或干燥、切断,到短纤维打包;涤纶丝束生产应从松弛热定型或干燥后进入长丝束打包;涤纶毛条生产应从松弛热定型后经丝束落桶、集束、牵切、梳理、成条、毛条包装。
3 采用熔体直接纺丝工艺的涤纶工厂,应从熔体增压泵出口开始,纺丝以后各后道工序应分别同切片纺长丝和短纤维工艺。
4 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的涤纶工业丝工厂应从SSP装置切片来料喂入料斗出口开始,经过熔融、纺丝、上油、牵伸、热定型、卷绕、平衡,到工业丝包装;配套有帘子布和帆布生产的工厂还应包括捻线、织布、浸胶、包装。采用液相增黏熔体直接纺丝的涤纶工业丝工厂应从纺丝箱体入口开始,纺丝以后各道工序同切片纺丝工艺。
5 再生涤纶工厂应从可直接作为原料的聚酯回收料卸料开始,经过切片振动筛选、金属检测、输送、干燥、熔融、增黏及匀质化、过滤、纺丝,纺丝以后各道工序分别同切片纺长丝、短纤维工艺。不应包括回收料的清洗、分拣、粉碎、再造粒等工序,以及化学法降解和再聚合工艺。
3.1.2 涤纶工厂的设计生产能力应以产品方案中各典型产品的平均线密度为计算依据,并应以“t/a”作为单位表示。配套建设有帘子布或帆布生产的涤纶工业丝工厂,其设计生产能力应以产品方案中帘子布或帆布各典型产品的平均每平方米克重为计算依据,并宜以“t/a”作为单位表示。
3.1.3 直接纺丝涤纶工厂的设计年生产天数宜按350d计算,切片纺丝涤纶工厂的设计年生产天数宜按333d计算。
3.1.4 纺丝箱体及熔体分配管道夹套应采用气相热媒作为伴热载体,熔体直接纺丝的熔体输送管道夹套宜采用液相热媒作为伴热载体。
3.1.5 纺丝热媒系统内蒸发器应设超温报警断电联锁和超压泄放、液位低报联锁及热媒接收装置,热媒接收槽的排气管线上应设冷却器和阻火器。热媒蒸发器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的有关规定。
3.1.6 辅助工艺设施宜布置在有外墙的车间附房内,并应靠近所服务的主工艺装置。
3.1.7 有多套生产装置的工厂宜集中设中心化验室;与聚酯工厂合建的熔体直纺涤纶长丝、涤纶短纤维和涤纶工业丝装置,化验室可与聚酯工厂合并建一个,但物检室宜设在纺丝车间、加弹车间或短纤维后处理车间的附房内。
3.1.8 气相热媒应采用联苯-联苯醚混合物,液相热媒宜采用氢化三联苯或二芳基烷。
3.1.9 涤纶生产工厂可配置色母粒或其他添加剂的干燥、熔融、喂入、计量等设备。
3.1.10 切片纺丝工艺装置的切片干燥宜采用除湿压缩空气。
3.1.11 切片纺涤纶工厂的聚酯切片运送可根据与聚酯工厂距离远近,采用密相气流输送、槽车运送或吨包装袋运送。
3.1.12 固相缩聚后的高温聚酯切片应采用纯度为99.99%的氮气输送和保护。
3.1.13 进入生产车间的各种公用工程介质管道宜设置切断阀和计量仪表。
3.1.14 物检室、化验室、控制室、变配电室的上一层对应位置房间及所在层相邻的房间应避免布置潮湿、有水、灰尘较大、有振动的附房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