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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工程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体制、统一路由策略、统一组织实施”的建设方针,适应“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满足“先进性、经济性、开放性、统一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及可管理性”的技术原则,符合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总体技术方案的要求。
3.0.2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涵括各级电力调度生产部门之间及各级电力调度生产部门与厂站之间的电力调度专用广域数据网络,其范围应覆盖所在区域内的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备用调度控制中心、调度范围内的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新能源电站和电网辖区内的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
3.0.3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在网络结构、网络路由、传输链路、设备配置等方面遵循N-1准则,以保障网络的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
3.0.4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应以电力系统专用传输网络为基础,采用IP技术组网;宜实施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双平面建设,分别承载于不同的传输平面。
3.0.5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防护必须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