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在强夯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行业碎石土、砂土、粉土、粉质黏土、软土、湿陷性黄土、人工填土和盐渍土等强夯地基设计、施工和质量检验。
1.0.3 强夯地基处理除应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外,还应做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和节约资源。
1.0.4 强夯地基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