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渣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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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池式热闷法

4.2.1 炼钢排出的热态钢渣运输至钢渣热闷处理车间,宜用铸造起重机吊起渣罐将钢渣倒入热闷装置,打水冷却、松散钢渣。钢渣表面应无积水后再循环装渣,然后盖上装置盖打水热闷,热闷结束后出渣。

4.2.2 热闷处理工艺应设有铸造起重机、热闷装置、给排水系统、排气系统。

4.2.3 热闷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装置本体宜为长方形,应根据生产线处理量、作业空间和挖掘机规格确定尺寸,装置底部应倾斜安装;

2 装置主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部和侧壁应铺设衬板,宜采用钢坯;

3 衬板和混凝土之间应填充隔热材料,隔热材料宜选用耐热浇注料;

4 装置侧面底部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应设置滤网;

5 装置上沿应设有水封槽;

6 装置盖应由钢板焊制而成,与装置本体宜用铰链连接,可倾翻;

7 装置盖与水封槽应紧密扣接,装置盖上应设有排气管,装置盖下方应设有喷水设施。

4.2.4 给回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应设有吸水池、水泵、给水管道、流量计、调节阀、切断阀;

2 回水系统应设有回水管道、测温仪表、回水井、回水泵、沉淀池;

3 回水系统宜设有加药装置。

4.2.5 热闷过程产生的蒸汽应有组织地排放。

4.2.6 热闷后钢渣中小于20mm粒级的含量应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