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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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火力发电厂设计、施工和运行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2006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源和水务管理,湿冷系统,空冷系统,补给水系统,取排水建(构)筑物、水泵房工艺设计,取排水建(构)筑物、水泵房结构设计,管、沟、渠和调蓄构筑物,冷却塔,厂区给水,原水处理系统,厂区排水,排水处理及利用,建筑给水排水,防洪(潮)堤及排洪沟,贮灰场及外部水力除灰管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机组容量的限制;

2.补充了辅机冷却水湿冷及空冷系统的相关设计要求;

3.补充完善了补给水系统、海域中取排水明渠等设施的相关设计要求;

4.修改了管、沟、渠水力计算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并修改了埋地钢管的计算方法;

5.补充了超大型冷却塔、海水冷却塔、排烟冷却塔、间冷塔的原则性设计规定,取消了冷却塔结构设计相关内容;

6.取消了各类地下水取水建筑物、水面冷却的具体设计要求;

7.补充了厂区给水系统、净水站排泥水处理系统、雨水利用的相关设计要求;

8.增加了防洪(潮)堤的设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9.修改了贮灰场容积要求;

10.取消了8个附录,并对部分附录内容进行了补充或修订;

11.根据近年科研和实践成果修改了原条文中的一些数据。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 5339—2006。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bz_zhongxin@eppei.com)。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模军 朱 青 吴浪洲 彭德刚 许 敏

      任家驰 李武全 陈承宪 陈德智 郑培钢

      高 玲 张文君 雷本宏 杨迎哲 姚友成

      冯 璟 刘 楠

主要审查人:徐海云 王振宇 陆国栋 柴靖宇 李向东

      李敬生 王明韧 陆 灏 李元梅 侯宪安

      王宝福 赵晓利 胡华强 刘显群 龙国庆

      葛小玲 赵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