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电气系统
Ⅰ 供配电系统
4.2.1 高压供配电设备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1-1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1-2所列内容。
表4.2.1-1 高压供配电设备监控内容
表4.2.1-2 高压供配电设备报警内容
4.2.2 高压配电室或值班室内应设置数据中心供配电系统图。
4.2.3 高压供配电设备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3所列内容。
表4.2.3 高压供配电设备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3
4.2.4 变压器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4-1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4-2所列内容。
表4.2.4-1 变压器监控内容
表4.2.4-2 变压器报警内容
4.2.5 变压器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5所列内容。
表4.2.5 变压器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5
4.2.6 低压配电设备和列头柜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6-1和4.2.6-2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6-3和4.2.6-4所列内容。
表4.2.6-1 低压配电设备监控内容
表4.2.6-2 列头柜监控内容
表4.2.6-3 低压配电设备报警内容
续表4.2.6-3
表4.2.6-4 列头柜报警内容
4.2.7 低压配电设备和列头柜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7-1和4.2.7-2所列内容。
表4.2.7-1 低压配电设备日常巡检内容
表4.2.7-2 列头柜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7-2
Ⅱ 不间断电源和后备电源系统
4.2.8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和直流电源室温度宜保持在2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80%,不得结露。
4.2.9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报警内容应包括当前报警和历史报警,监控不应少于表4.2.9所列内容。
表4.2.9 UPS监控内容
4.2.10 不间断电源系统(UPS)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0所列内容。
表4.2.10 UPS日常巡检内容
4.2.11 直流电源系统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和报警系统,监控不应少于表4.2.11-1所列内容,报警不应少于表4.2.11-2所列内容。
表4.2.11-1 直流电源系统监控内容
表4.2.11-2 直流电源系统报警内容
4.2.12 直流电源系统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2所列内容。
表4.2.12 直流电源系统日常巡检内容
4.2.13 蓄电池室温度应保持在20℃~30℃。
4.2.14 蓄电池应设置运行参数监控系统,监控不宜少于表4.2.14所列内容。
表4.2.14 蓄电池监控内容
4.2.15 蓄电池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5所列内容。
表4.2.15 蓄电池日常巡检内容
4.2.16 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对象应包括发动机、发电机、控制系统、电气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润滑系统、进排风系统和排烟系统。
4.2.17 柴油发电机组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7所列内容。
表4.2.17 柴油发电机组日常巡检内容
续表4.2.17
注:日常巡检内容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待机和运转两种状态下的日常巡检内容,“○”代表巡检内容适用的状态。
Ⅲ 照明系统
4.2.18 照明运行对象应包括正常照明、备用照明和消防应急照明。
4.2.19 照明设备日常巡检不应少于表4.2.19所列内容。
表4.2.19 照明设备日常巡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