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电力系统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大型、中型塔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应具有参与电网调峰、调频的能力。
4.1.2 电站与电网连接的主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应满足电站频繁启停机运行工况的要求。
4.2 接入系统技术要求
4.2.1 电站接入系统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 755的规定。
4.2.2 电站接入系统方案应结合电站的规划容量和电网近期、远期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2.3 接入系统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站容量选择,不宜超过两种。电站送出线路回路数有两回及以上时,送出线路导线截面应满足线路“N-1”运行原则。
4.2.4 主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无载调压型变压器;经调压计算论证确有必要且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2 额定电压、阻抗及电压分接头的选择应满足地区电力系统近期、远期的调相调压要求。
4.2.5 断路器开断容量的选择应满足电站投产后10年~15年短路水平要求。
4.2.6 电站发电机组额定功率因数可按0.80~0.85(滞后)选取,并具有进相0.95(超前)的能力。
4.2.7 电站并网点的电能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和《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的规定。
4.3 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4.3.1 电站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程》GB/T 14285的有关规定。
4.3.2 220kV线路应设置全线速动保护,按双重化设置。电站线路还应根据电压等级配置综合重合闸装置或三相一次重合闸装置。
4.3.3 电站220kV母线应设置双套母差保护和断路器失灵保护。110kV及以下双母线应配置一套母差保护,单母线、单母线分段接线可配置一套母差保护。
4.3.4 电站应设置故障录波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 553的规定。
4.3.5 电站可设置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采集相应信息并上传调度端。
4.3.6 电站不宜作为系统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主要控制站点,当系统有要求时可设置切机执行装置、高周切机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
4.3.7 当机组采用自并励励磁系统时,发电机应设置电力系统稳定器。
4.4 调度自动化
4.4.1 电站调度自动化功能应纳入电力网络计算机监控系统,不单独设远动终端。远动信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03的规定。
4.4.2 电站应根据电网调度需要设置电力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
4.4.3 大型、中型电站应具有自动发电控制和自动电压控制的功能。
4.4.4 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系统的电站应根据需要设置同步相量测量装置。
4.4.5 电站宜设置太阳能功率预测预报系统,并具有向调度部门上传功率预测结果、法向直射辐照度、电站储热系统容量等实时信息的功能。
4.5 系统通信
4.5.1 电站通信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和《电力系统自动交换电话网技术规范》DL/T 598的规定。通信系统应满足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计量及调度电话的要求。
4.5.2 大型、中型电站至电力调度部门之间应有两个独立的调度通道,并应有一个通道为光纤数字通道。
4.6 电能计量
4.6.1 电站电能计量关口点宜设置在电站与电网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贸易结算点,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侧也应设置电能计量关口点;电能计量关口点设置相同精度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在发电机出口、主变高压侧和高压站用变分支宜设置考核用电能表。
4.6.2 电站应配置电能量采集终端,并将信息传输至电力调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