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材 料
4.0.1 声屏障基础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2 立柱等支撑结构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其他基础和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5。
3 预埋件钢板材料应采用Q235B及以上钢材。以拉压为主的螺栓可采用普通螺栓,以剪切、摩擦为主的螺栓应采用高强螺栓。
4.0.2 声屏障立柱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立柱构件的材质应采用Q235B及以上钢材,寒冷地区应采用Q235D及以上钢材,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热轧或高频焊接的H型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 11263或现行行业标准《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JG/T 137的规定。
2 混凝土立柱等支撑构件混凝土等级不应小于C30。
4.0.3 声屏障屏体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混凝土作为声屏障屏体材料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
2 吸声屏体采用的冷轧镀锌钢板的力学性能和镀层厚度及采用的铝合金板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和《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1~3的有关规定。
3 在不影响交通安全情况下,脆性透明材料宜采用具有防撞击、防破损及其他具有防坠功能的高分子板材。在城市高架、跨线桥及人群密集区应内置加筋条,山区及自然保护区段应设置防鸟撞标识。
4 透明隔声屏宜采用高分子板材。
5 透明隔声屏采用的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2和《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GB 15763.3的有关规定。在人群密集区不宜采用夹胶玻璃。
6 吸声材料应采用吸声系数满足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应采用耐久性差、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
7 具有防水要求的声屏障,应在声屏障结构内设置防水材料,防水材料的憎水性不应小于80%,并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且不得影响吸声屏体的吸声性能。
8 隔声材料的隔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以玻璃作为声屏障的隔声材料,其性能指标宜满足表4.0.3-1要求。以高分子透明板材作为声屏障的隔声材料,其性能指标宜满足表4.0.3-2和表4.0.3-3要求。
表4.0.3-1 声屏障用玻璃性能指标
续表4.0.3-1
表4.0.3-2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板性能指标
表4.0.3-3 聚碳酸酯(PC)板性能指标
4.0.4 声屏障附件及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屏障使用的紧固件应有防腐措施,防腐寿命不应小于15年。
2 化学锚栓使用寿命不应小于25年。
3 声屏障采用的卡件,宜采用经热处理的65Mn钢,厚度不应小于1.5mm。
4 采用的冷轧镀锌钢板、铝合金板的力学性能和镀层厚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
5 防坠落装置应采用圆股不锈钢钢丝绳。
4.0.5 各类声屏障结构中使用的橡胶宜选用三元乙丙橡胶或氯丁橡胶。
4.0.6 声屏障钢构件防腐蚀标准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或《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 722中C3以上大气腐蚀种类对于涂装体系和防腐蚀材料的品种、厚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