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04-2018 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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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安全防护

2.5.1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5.2 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等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2 高边坡作业前应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3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4 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不应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5 高处施工通道的临空边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的下部应设置挡脚板。

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洞(道)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受到落物影响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7 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的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8 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材和专人监护。

2.5.3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2.5.4 施工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脚手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2 搭设的施工脚手架未经检查和验收不得使用。验收后不应随意拆改或自搭飞跳。必须拆改时,应制定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3 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不应超过设计荷载。

2.5.5 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墙)。

2.5.6 隧洞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进行支护。

2.5.7 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5.8 电气设备应有防水、防潮、防漏电的保护设施,并应配有继电保护装置。高压及特殊环境应设有安全隔离设施。

2.5.9 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层(面)的周围应进行安全防护,应设置防护栏杆及张挂安全网。

2.5.10 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有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

2 安全防护用具应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不应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防护用具。

3 安全防护用具不应作其他工具使用,并应注意保管。

4 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防毒护具,并应定期进行护具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5 电气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验。

2.5.11 在隧洞、竖井、斜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应保证通风及排水系统运行正常,并应定期进行维护,不应堵塞和破坏通风及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