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47-201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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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地  基

4.2.1 水工建筑物地基的抗震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建筑物的型式、荷载、水力、运行条件,以及地基和岸坡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4.2.2 对于坝、闸等壅水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应满足在设计烈度地震作用下不发生强度失稳破坏(包括砂土液化、软弱黏土震陷等)和渗透破坏的要求,避免产生影响建筑物使用的有害变形。

4.2.3 水工建筑物的地基和岸坡中的断裂、破碎带及层间错动等软弱结构面,特别是缓倾角夹泥层和可能发生泥化的岩层,应根据其产状、埋藏深度、边界条件、渗流情况、物理力学性质以及建筑物的设计烈度,论证其在地震作用下不致发生失稳和超过允许的变形,必要时应采取抗震措施。

4.2.4 水工建筑物地基和岸坡的防渗结构及其连接部位,以及排水反滤结构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危害性裂缝,或发生渗透破坏。

4.2.5 岩土性质及厚度等在水平方向变化大的不均匀地基,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震时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滑移和集中渗漏,并应采取提高上部建筑物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

4.2.6 地基中土层液化的判别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的有关规定进行。

4.2.7 地基中的可液化土层,可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下列抗震措施:

1 挖除液化土层并用非液化土置换;

2 振冲加密、强夯击实等人工加密;

3 压重和排水;

4 振冲挤密碎石桩等复合地基或桩体穿过可液化土层进入非液化土层的桩基;

5 混凝土连续墙或其他方法围封可液化地基。

4.2.8 甲类、乙类工程抗震设防类别的水工建筑物地基中的软弱黏土层应进行专门的抗震试验研究和分析。除另有规定,地基中的土层只要满足下列任一指标,即可判定为软弱黏土层:

1 液性指数IL 大于或等于0.75;

2 无侧限抗压强度qu 小于或等于50kPa;

3 标准贯入锤击数N小于或等于4;

4 灵敏度St 大于或等于4。

4.2.9 地基中的软弱黏土层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下列抗震措施:

1 挖除或置换地基中的软弱黏土;

2 预压加固;

3 压重和砂井排水、塑料排水板;

4 桩基或振冲挤密碎石桩等复合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