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路 线
5.3.1 路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工作面推进方向、开采台阶标高、卸煤点、排土场、工业场地位置等布置,且应满足平面顺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的要求。
5.3.2 路线应绕避采空区、火区、滑坡区、软弱地层等不良地质地段。
5.3.3 路线宜利用非工作帮采用直进式树枝形布置。
5.3.4 近水平工作线长度大于1km的露天煤矿可在采掘场和内排土场之间“搭桥”布置运输线路。
5.3.5 道路横断面类型宜采用公路型。干线道路可分为有、无分道挡墙两种形式,见图5.3.5,其余道路不应设置分道挡墙。
图5.3.5 道路横断面
5.3.6 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联络道路可采用单车道。矿用卡车运输双车道行车道宽度应包括养路设备作业宽度,可按3倍~4倍车体宽度确定。矿山道路行车道宽度可按表5.3.6选取。
表5.3.6 矿山道路行车道宽度(m)
注:1 单方向行车密度,连续15d内,其小时峰值≥80辆时,运煤干线道路、采掘场至外排土场咽喉道路处,直线路段行车道宽度应加宽1m~5m。
2 当单车道需要同时双向行车时,单行车道路路段长度不应大于200m,当长度大于200m时,应每隔不大于200m路段间设置有效长度不小于30m的双行车道错车道。
5.3.7 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矿山道路靠分道挡墙侧路肩宽度应取0.5m。
表5.3.7 矿山道路路肩宽度(m)
5.3.8 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均应在路堤侧修筑安全挡墙。
5.3.9 道路边沟应根据露天煤矿气候条件和实际作业情况进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北方干旱地区冬季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可不设边沟;雨季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应设边沟;联络线道路可不设边沟。单侧边沟宜设置在路堤侧。
2 多雨地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均应设双侧边沟且应护砌。边沟宜设置于安全挡墙的外侧。
3 其他地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应设边沟。单侧边沟宜设置在路堤侧。
5.3.10 道路横坡宜采用2.0%~3.0%,可选用单向横坡或双向横坡,在确保排水通畅情况下,可不设路拱。路肩的横坡宜比路面横坡加大1.0%~2.0%。
5.3.11 中型、大型矿用卡车运输的干线、支线道路的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40m,联络道路不宜低于25m。小型矿用卡车运输的干线、支线道路的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30m,联络道路不宜低于15m,困难条件可按车型最小转弯半径的1.3倍~1.5倍选取。平面圆曲线半径应取下列整数:200m、180m、150m、120m、100m、80m、70m、60m、50m、40m、30m、25m、20m、15m。
5.3.12 矿山道路平面线型可不设缓和曲线。
5.3.13 矿山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大于250m和车速限制在10km/h以下的路段可不设曲线超高。超高横坡坡度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道路条件、自然条件等经计算确定,亦可按表5.3.13取值。曲线超高横坡应在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幅度递增,直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在困难情况下,递增段可2/3在直线段,1/3在曲线段设置。
表5.3.13 圆曲线半径与最大超高值
5.3.14 中型、大型矿用卡车运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加宽应设置在曲线内侧,可按表5.3.14取值。加宽应由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幅度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
表5.3.14 矿山道路路面加宽值
5.3.15 运输道路圆曲线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
5.3.16 停车视距、会车视距及前后视距应根据设计速度确定,且不应小于表5.3.16的规定。
表5.3.16 行车视距
5.3.17 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道路不宜超过8%;
2 支线道路不宜超过9%;
3 联络线道路不宜超过10%;
4 重车下坡地段宜按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相应减少1%。
5.3.18 海拔3000m以上地区运输道路的最大纵坡应按表5.3.18的规定进行折减。
表5.3.18 纵坡折减值
5.3.19 运输道路的最小坡长不宜小于50m。
5.3.20 运输道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3.20的规定。
表5.3.20 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5.3.21 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表5.3.20规定的不同纵坡的最大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坡长不应小于50m。
5.3.22 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平均纵坡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2 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的平均纵坡最大值
5.3.23 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在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凸型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长度不应小于10m;凹型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应小于10m。竖曲线外矢距值小于0.05m的可不设竖曲线。
5.3.24 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线线形应自然地诱导驾驶者的视线,并保持视觉的连续性;
2 线形组合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最不利值相互组合;
3 平面、纵断面线形应相互对应,技术指标均衡连续,并和与之相邻路段的技术指标均匀、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