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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供电和接地
5.5.1 腈纶生产界区内仪表、集中分散控制系统及逻辑程序控制系统的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公用工程站房中,采用常规仪表控制时可选用普通电源;采用小型PLC控制时可选用不间断电源。
5.5.2 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流电电压及波动范围应为220V±10%,频率及波动范围应为50Hz±1Hz;
2)直流电电压及波动范围应为24V±1V。
2 不间断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流电电压及波动范围应为220V±5%,频率及波动范围应为50Hz±1Hz;
2)直流电电压及波动范围应为24V±0.3V。
5.5.3 仪表电源容量,应按测量和控制仪表的用电量总和的1.2倍~1.5倍计算。
5.5.4 用电仪表的外壳、仪表盘、柜、箱、盒和电缆槽、保护管、支架、底座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当绝缘破坏而导致带电危险时,均应做保护接地。
5.5.5 集中分散控制系统、逻辑程序控制系统和仪表接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 2051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