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77-2017 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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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防  烫

4.4.1 高温设备和管道应隔热,隔热后表面温度不应大于60℃;当工艺要求裸露,且表面温度大于60℃时,在基准面上2.1m以内,距平台0.75m范围内应采取操作人员的防烫保护,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4.4.2 熔融纺丝高温部件组件吊装应采取防烫措施,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4.4.3 存在高温物质溅出的场所,应设置紧急避让空间和便捷疏散通道,对可能波及的空间应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