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54-2017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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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内容构成和深度要求

2.2.1 矿井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矿井初步设计说明书、主要机电设备与器材清册和概算书三部分内容,各部分的具体编写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C的规定。

2.2.2 矿井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依据应充分,设计程序应符合矿井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

2 应全面体现煤炭工业产业政策、推进技术进步、实现合理集中生产、安全高效、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

3 应深入分析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并应对井田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煤质、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及其经济意义、勘查程度等做出评价;

4 应在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论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井口及工业场地选址、开拓方式和矿井通风安全等重大技术方案的合理性;

5 应对井上、井下各生产系统和主要辅助生产系统的工艺及布置、设备选型、主要建(构)筑物结构及形式和工业场地布置等进行方案比选;

6 应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等制定合理可行的措施;

7 应对矿井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2.2.3 矿井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应能指导编制下列矿井专项设计:

1 安全设施设计;

2 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设计;

3 环保工程专项设计;

4 消防设施专项设计;

5 节能减排设计专篇;

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

7 瓦斯抽采与利用专项设计;

8 防治水专项设计;

9 防治冲击地压专项设计;

10 制冷降温专项设计;

11 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

12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2.2.4 矿井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指导矿井建设,保证技术方案顺利实施和合理控制建设投资;

2 指导矿井施工图设计;

3 指导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4 满足施工招标、土地征购和施工准备的需要;

5 为矿井建设项目的年度基建计划提供依据;

6 满足矿井主要设备订货的需要。

2.2.5 改扩建矿井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除应符合本标准第2.2.2条~第2.2.4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原建设背景,目前技术水平、生产现状、经营状况、存在问题等,应在初步设计说明书“总论”中论述;

2 对现有的开拓、开采、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各生产系统和各辅助生产系统的布置和装备及运行情况,地面布置及设施使用情况等,均应在初步设计说明书的各相应章节中有详细论述,并应在相关附图中表述;

3 应体现对已有工程、设备和设施及地面布置等充分利用的原则;

4 应体现提供安全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资源消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