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炼钢炉及相关设备
10.1 转炉
10.1.1 每座转炉应为一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宜划分为炉底、熔池、炉身、炉帽及出钢口等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可按施工段和同一部位的不同砌筑材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Ⅰ 主控项目
10.1.2 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10.1.3 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层部位应大于95%,其他部位应大于90%;
2 干砌的砖缝内应按设计要求填充材料。
检查数量:每层炉底抽查2处~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拱顶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湿砌砖缝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接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干砌砖缝观察检查。
10.1.4 炉底工作层最上层砖应竖砌。反拱底与炉身墙的接触面应严密,表面平整偏差应为0mm~2mm,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m靠尺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1.5 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应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1.6 转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10.1.6的规定。
表10.1.6 转炉砌体的砖缝厚度
检查数量:炉底逐层检查,每层抽查1处~2处;熔池、炉身、炉帽每1.25m高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工作层不超过2点,非工作层不超过4点。
10.1.7 炉底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十字形对称砌筑的炉底,上、下层砖的纵向长缝应交错30°~60°,最上层炉底砖的纵向长缝应与出钢口的中心线成一交角,通过上、下层中心点的垂直缝不应重合;
2 炉底隔热材料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捣打料应密实。
检查数量:逐层检查,每层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1.8 炉身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应错缝正确;
2 上、下层合门砖应错开,合门砖宜砌在易补炉侧,合门应紧密;
3 永久层和工作层之间应填料密实,隔热材料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1.9 炉帽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应紧靠炉壳错缝砌筑,内表面应平整;
2 上、下层合门砖应错开,合门应紧密,填料应密实;
3 出钢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出钢口砌体与出钢口钢壳的间隙应用设计规定的填料填实。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1处~2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1.10 炉墙砖层的表面平整偏差应为0mm~3mm,径向倾斜允许偏差应为0mm~2mm。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1处~2处。
检验方法:1m靠尺检查。
10.1.11 砌体工作面的错牙不应超过3mm。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8处~10处。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