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高炉炉腹及其以上部位
Ⅰ 主控项目
8.4.1 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8.4.2 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
检查数量: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接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8.4.3 厚壁炉腰和炉身砌体的中心线应以炉喉钢圈中心为准。检验方法:经纬仪和吊线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8.4.4 炉腹及其以上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表8.4.4 炉腹及其以上部位砌体的砖缝厚度
注:1 用磷酸盐泥浆砌筑时,圆形砌体的环缝厚度可增大,但不应超过5mm。
2 用非磷酸盐泥浆砌筑(含硅砖)时,环缝厚度不应超过规定砖缝厚度的50%。
检查数量: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Ⅱ类砌体不超过4点,Ⅲ类砌体不超过5点。
8.4.5 炉腹及其以上部位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4.5的规定。
表8.4.5 炉腹及其以上部位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8.4.6 炉腹和薄壁炉腰砌体应紧靠冷却壁或炉壳,间隙内的耐火泥浆应饱满、密实。
检查数量:随时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4.7 厚壁炉腰和炉身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与冷却板(壁)、炉身砌体与钢砖底部之间的缝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板周围的一块砖应紧靠炉壳砌筑,不应留填料缝;
3 炉身砌体与钢砖底部之间的缝隙应为50mm~120mm,当设计没有规定时,缝内应填黏土质耐火填料;
4 填料或捣打料应密实,砌体不应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
检查数量:炉身砌体与钢砖底部之间的缝隙尺寸沿圆周平均分度检查4点~8点,重缝或通缝随时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