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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耐火可塑料
Ⅰ 主控项目
6.2.1 耐火可塑料的品种、牌号和可塑性指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效期限和检验报告。
6.2.2 耐火可塑料的模板、养护、施工缝处理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1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3 锚固件的留设应符合本标准第6.1.4条的规定。
6.2.4 锚固砖或吊挂砖应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6.2.5 耐火可塑料内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按本标准第5.1.5条的规定执行。
6.2.6 耐火可塑料内衬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可塑料内衬应密实、均匀,与锚固砖或吊挂砖应咬合紧密,施工缝应留设在同一排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中心线处;
2 耐火可塑料内衬受热面应开设Φ4mm~Φ6mm的通气孔。孔的间距宜为150mm~230mm,位置宜在两块锚固砖中间,深度宜为捣固体厚度的1/2~2/3;
3 膨胀缝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膨胀缝宽度宜为5mm,深度宜为50mm~80mm。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6.1.7条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2.7 烘炉前耐火可塑料内衬的修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1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