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T 5225-2016土工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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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密度计法

8.3.1 本试验所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密度计:

1)甲种:刻度单位以20℃时每1000mL悬液内所含土质量的克数表示,刻度为0~50,最小分度值为0.5;

2)乙种:刻度单位以20℃时悬液比重表示,刻度值为0.995~1.020,最小分度值为0.0002。

2 量筒:容积1000mL,内径宜为60mm,自筒内底面至筒口高宜为450mm,刻度0~1000mL,筒内底面应平整。

3 土样筛:孔径为0.5mm、0.25mm、0.075mm。

4 洗筛:孔径为0.075mm。

5 洗筛漏斗:直径大于洗筛直径10mm~50mm,使洗筛嵌入漏斗中。

6 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7 温度计:刻度0℃~50℃,分度值0.5℃。

8 搅拌器:轮径50mm,孔径宜为3mm;杆长宜为450mm。

9 瓷杯:容积500mL~1000mL。

10 其他:电热干燥箱、秒表、500mL锥形瓶、加热设备、带橡皮头的研钵、小烧杯等。

8.3.2 本试验所采用的主要试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4%六偏磷酸钠溶液:称取化学纯六偏磷酸钠40g[(NaPO36],加纯水溶解后稀释至1000mL,保存期一个月;

2 10%盐酸:量取化学纯盐酸(36%~38%HCl)10mL,加纯水稀释至100mL;

3 5%氯化钡:称取化学纯氯化钡(BaCl2)5g,加纯水溶解后稀释至100mL;

4 10%硝酸:量取化学纯硝酸(65%~68%HNO3)10mL,加纯水稀释至100mL;

5 5%硝酸银:称取化学纯硝酸银(AgNO3)5g,加纯水溶解后稀释至100mL,贮存于棕色瓶中。

8.3.3 密度计法颗粒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本试验宜采用风干试样。易溶盐含量大于0.5%的试样和含选矿药剂等能使悬液产生聚凝现象时,宜根据试样的性质,选取试样应按本规程第4.2.4条的规定进行洗盐;当试样中含有机物时,宜按本规程第4.3.3条规定进行有机质预处理;当试样为酸、碱处理过的土和尾矿时,宜按本规程第4.4.3、4.5.3条规定进行酸处理和碱处理。

2 易溶盐含量检验可用电导法或目测法,应按本规程第4.2.3条规定进行;检验洗盐效果应采用化学试剂检测法和电导(率)仪检测法,应按本规程第4.2.5条规定进行。

3 称取具有代表性风干试样200g~300g,过2mm筛,求出筛上试样占总质量的百分数,取筛下试样测定风干含水率。

4 试样干质量为30g时所需的风干(天然)土质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易溶盐含量小于1%时应按式(8.3.3-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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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易溶盐含量大于1%时应按式(8.3.3-2)计算,结果应精确至0.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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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m——风干(天然)土质量(g);

w——风干(天然)土含水率(%);

W——易溶盐含量(%)。

5 将称取的试样放入锥形瓶中。加入250mL~350mL纯水浸泡,天然湿土浸泡时间宜为2h~4h;风干状态试样和尾矿浸泡时间不得少于12h。

6 将锥形瓶置于加热设备上,加热煮沸,煮沸时间自悬液沸腾起,粉土和粉质黏土煮沸时间不得少于40min,尾土、黏土煮沸时间不得少于1h。

7 将冷却后的悬液倒入瓷杯中,静置1min~2min,将上部悬液通过洗筛倒入量筒。杯底沉淀物用带橡皮头研杵细心研散,加纯水,经搅拌后,静置1min~2min,再将上部悬液通过洗筛倒入量筒。如此反复操作,直至杯内悬液澄清为止。将杯中土粒全部倒入洗筛内,以纯水冲洗筛内,直至筛内仅存大于0.075mm的土粒为止。

8 将留在洗筛上的颗粒洗入蒸发皿内,倾去上部清水,烘干称其质量,应按本规程第8.2.3条的规定进行筛分。并应按式(8.2.6)计算小于某粒径的颗粒质量百分数。

9 向量筒中加入浓度为4%的六偏磷酸钠溶液10mL,加纯水至量筒1000mL。

10 用搅拌器沿悬液深度上下搅拌30次(当悬液表面出现泡沫时,应加6%双氧水数滴消除)。时间为1min。在取出搅拌器的同时立即开动秒表,测经1min、5min、30min、120min、180min、1440min密度计读数,根据试样情况或实际需要,可增加密度计读数或缩短最后一次读数的时间。

11 每次读数前10s~15s,将密度计放入悬液内,放入深度应根据土性较前一次深5mm~20mm,并注意密度计浮泡应保持在量筒中部位置,且不得贴近量筒内壁。每次测记读数后,应立即取出密度计,放入盛有纯水的量筒中洗净,并测记相应的悬液温度,准确至0.5℃。密度计读数以弯液面上缘为准,甲种密度计读数应准确至0.5g,估读至0.1g;乙种密度计读数应准确至0.001,估读至0.0001。

8.3.4 颗粒粒径应按式(8.3.4)计算,结果应精确至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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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颗粒粒径(mm);

η——水的动力黏滞系数(kPa·s×10-6),其值应按表8.3.4选取;

Gs——土粒比重;

GwT——温度T℃时水的比重;

ρw0——4℃时水的密度(g/cm3);

g——重力加速度,g=9.80665m/s2

L——相应于时间t内的土粒有效沉降距离(cm);

t——沉降时间(s)。

表8.3.4 水的动力黏滞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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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小于某粒径的颗粒质量百分数应按式(8.3.5-1)、式(8.3.5-2)计算,结果应精确至0.1%:

1)甲种密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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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X——小于某粒径的土质量百分数(%);

md——试样干土质量(g);

Cs——土粒比重校正值,其值应按表8.3.5-1选取;

R——甲种密度计读数;

mt——温度校正值,其值应按表8.3.5-2选取;

n——弯液面校正值;

CD——分散剂校正值。

2)乙种密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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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悬液体积,V=1000mL;

img——土粒比重校正值,其值应按表8.3.5-1选取;

R′——乙种密度计读数;

img——温度校正值,其值应按表8.3.5-2选取;

n′——弯液面校正值;

img——分散剂校正值;

ρw20——温度为20℃时纯水密度,ρw20=0.998232g/cm3

表8.3.5-1 土粒比重校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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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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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3.5-2 温度校正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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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颗粒粒径分布曲线的绘制,应按本规程第8.2.5条的规定进行,并求出土中各粒组的颗粒质量百分数。

8.3.7 密度计法颗粒分析试验记录应按表8.3.7填列。

表8.3.7 颗粒分析试验记录表(密度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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