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建筑构造
6.4.1 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工品暂存间、试验准备间、试验间等的楼(地)面应根据工艺条件要求,采用不发生火花楼(地)面、不发生火花导(防)静电楼(地)面或不发生火花的柔性楼(地)面;
2 导(防)静电楼(地)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 50515的有关规定。
6.4.2 内墙、顶棚及吊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危险性房间内的内墙面和顶棚应粉刷平整、光滑,墙面的阴角应抹成圆弧;
2 经常冲洗的危险性房间的内墙面和顶棚应采用耐水涂料,墙面涂料的颜色应与危险品的颜色相区别;
3 试验准备间、试验间不宜设置吊顶;当有特殊要求必须设置吊顶时,吊顶底面应平整且不易脱落,不应设置通气孔及其他孔洞,吊顶范围内危险性房间的隔墙应砌至屋面板底或梁底。
6.4.3 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工品试验室及危险性房间的疏散用门应为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当外门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其门的开启方向应与疏散用门一致。
2 火工品试验室所有的门不应设置门槛,危险性房间的门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门直对设置。
3 火工品试验室的外门口不应设置台阶,应做成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4 安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窗洞口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0m,窗扇高度不应小于1.5m;
2)窗底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5m;
3)窗扇应向外平开,且应一推即开;
4)不应有中挺,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应能同时向外开启。
5 抗爆间室的泄压窗应设置在抗爆间室的外墙上,窗台高度不应高于室内地面0.4m。
6 火工品试验室不宜设置天窗。
7 火工品试验室门窗应采用不产生尖锐破片伤人的透光材料。
8 试验过程中不允许阳光直射在试验品上的试验间,其向阳面的门窗玻璃应采取防阳光直射措施。
6.4.4 屋面不应采用易造成次生伤害的保护层、架空层、隔热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