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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合支护和全封闭支护
8.1 联合支护
8.1.1 巷道的联合支护,可由锚喷、拱碹、金属支架三种支护中的两种或三种组成。
金属支架仅作为混凝土拱碹或喷射混凝土的加强骨架使用时,可不设置背板,也可采用钢筋制作的格栅钢架代替金属支架。格栅钢架的钢筋直径,主筋宜采用18mm~25mm,联系钢筋宜采用10mm~14mm。
8.1.2 联合支护应按新奥法的原则设计,并应按下列要求合理确定初次支护的方式与参数:
1 初次支护应能及时施工、及时承载,有效地控制围岩的初期变形与松动,并应具有与围岩条件相适应的可缩性;
2 无大面积淋水的巷道,初次支护宜采用锚喷支护。
8.1.3 联合支护巷道的支护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7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