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9-2017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4.2 人行道

4.2.1 有人员行走的巷道必须设置人行道。人行道上不得有妨碍人员行走的任何设施和物件。

4.2.2 人行道的净高不得小于1.8m。

4.2.3 在净高1.6m范围内人行道的宽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行驶无轨运输设备的巷道不得小于1.0m。

2 轨道运输巷道,综采矿井不得小于1.0m,其他矿井不得小于0.8m。

3 单轨吊运输、架空乘人装置运人巷道不得小于1.0m。

4 人车停车地点上下人侧,不得小于1.0m。

4.2.4 倾角大于15°的斜巷中,人行道的净高宜按铅垂高度计算。

4.2.5 当水沟设于人行道侧,且水沟净宽大于0.5m时,有轨巷道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轨道铺设的要求进行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