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9.5 控制室
9.5.1 控制室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 3006的有关规定。
9.5.2 生产装置宜设置独立的控制室。当装置较多时,也可采用联合中心控制室(控制中心),各装置宜设现场机柜室。
9.5.3 控制室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宜设有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计算机室、不间断电源室、空调室、值班室、更衣室。
9.5.4 机柜室、工程师室和不间断电源室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控制室内电缆敷设集中的地方可采用架空地板或电缆沟,地面宜铺砌防滑地板或地砖,高度宜与机柜室架空地板高度相同。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应设置吊顶,屋内净高宜为2.8m~3.3m。
9.5.5 当控制室操作台后面墙上布置大屏幕监视器时,操作台后部距墙的距离不宜小于3m。
9.5.6 控制室的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当受条件限制穿越抗爆结构时,宜采用电缆沟进线方式。穿墙和穿楼板的孔洞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