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7.3.1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脱除硫化氢(H2S)、二氧化碳(CO2)宜采用低温甲醇洗工艺。
7.3.2 低温甲醇洗工艺宜采用9塔流程。
7.3.3 低温甲醇洗装置宜采用双系列布置。
7.3.4 低温甲醇洗装置宜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
7.3.5 低温甲醇洗工艺处理的粗煤气应为经过脱氨和一氧化碳变换后的煤气。
7.3.6 低温甲醇洗工艺煤气冷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冷却宜设置冷凝液分离器;
2 应设置煤气中喷入防冻剂的系统;
3 冷却后的煤气温度不宜高于-25℃。
7.3.7 低温甲醇洗工艺煤气脱硫、脱碳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塔宜采用浮阀塔盘,且应设置预洗段;
2 脱硫塔的空塔气速宜控制在0.18m/s~0.25m/s,脱硫塔出口硫含量宜控制在5ppm以下;
3 脱碳塔宜采用变径及浮阀塔盘,并宜在适当的塔板上向系统补入冷量;
4 脱碳塔的空塔气速宜控制在0.15m/s~0.22m/s,脱碳塔出口二氧化碳(CO2)宜控制在1%~2%。
7.3.8 低温甲醇洗工艺甲醇再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氧化碳闪蒸塔宜设三段,最后一段宜采用氮气气提;
2 硫化氢浓缩塔宜设三段,最后一段宜采用氮气气提,气提段出口气体中的硫化氢(H2S)含量不宜超过20ppm;
3 闪蒸气宜充分换热回收冷量;
4 甲醇热再生塔宜采用浮阀塔板;
5 硫回收采用部分燃烧法生产硫黄时,送硫回收酸性气浓度宜大于30%。
7.3.9 低温甲醇洗工艺预洗甲醇再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氧化碳尾气洗涤塔宜采用环形流;
2 二氧化碳尾气洗涤塔宜采用脱盐水洗涤;
3 洗涤水和预洗液应有充分混合的措施;
4 甲醇水分离的废水排放到水处理设施,废水中甲醇含量不宜超过100ppm,塔顶产品中水含量不宜高于0.25%。
7.3.10 压力气化煤气水的工艺流程应先进行悬浮物及焦油(油)等的分离,再进行脱酸、脱氨及脱酚,最后送生化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
7.3.11 煤气水预处理应由含尘焦油煤气水的闪蒸、初焦油分离、含油煤气水的闪蒸、初分离、煤气水的最终分离和煤气水过滤组成。
7.3.12 含油煤气水与含尘煤气水应分两股进入两个结构不同的膨胀器,然后进入油分离器和初焦油分离器。
7.3.13 煤气水处理应设置双介质过滤器。
7.3.14 煤气水处理应控制温度在60℃~90℃。
7.3.15 煤气水闪蒸的膨胀气应采用鼓风机送锅炉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
7.3.16 对于含酚大于1000mg/L高浓度的废水,宜采用液-液萃取分离脱酚方法处理;小于1000mg/L高浓度的废水,宜采用气提法处理。
7.3.17 煤气水采用萃取脱酚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酚前应先脱除水中的酸性气体及氨气;
2 采用加压脱酸及脱氨,脱酸、脱氨塔宜选用抗堵型塔;
3 酸性气应送硫回收或锅炉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
4 萃取剂宜采用二异丙基醚或甲基异丁基甲酮,萃取设备宜采用转盘萃取塔或填料塔。
7.3.18 煤气水采用气提法处理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提出的蒸气宜返回气化炉作为气化剂使用;
2 气提塔宜选用抗堵型塔盘;
3 换热器宜采用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