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98-2016 微组装生产线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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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激 光 焊

3.9.1 采用激光焊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密封要求的电路,且焊接面为钢、镍、锌、铝等材料时,应采用激光焊工艺;

2 内部气氛要求严格的金属或金属基复合材料组件的气密封装时,应采用激光焊工艺;

3 激光焊可分为脉冲激光焊和连续激光焊;

4 待焊接材料为金、银时,不应采用激光焊接。

3.9.2 激光焊的主要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前应对焊件及焊接材料表面做除锈、脱脂处理,并应进行酸洗、有机溶剂清洗或物理方法打磨去除表面杂质;

2 对焊件真空烘焙,应排除焊件内部的水汽;

3 运行焊接程序前,应先用激光打点进行焊件定位,焊接过程中焊件应夹紧,激光光斑应落在待焊件中间位置,光斑在垂直于焊接运动方向对焊缝中心的偏离量应小于光斑直径;

4 脉冲激光焊时,应设置脉冲能量、脉冲宽度、功率密度、离焦量等工艺参数;

5 连续激光焊时,应设置激光功率、焊接速度、光斑直径、离焦量、保护气氛等工艺参数;

6 有气密要求的电路,其壳体与盖板之间的配合应控制在0.1mm内;

7 可添加金属做辅助材料,焊接过程被焊金属部位应有充分的熔深,焊接能量不宜过大;

8 激光焊接后应清除飞溅物落在焊件上形成的瘤状物;

9 应在显微镜下观察焊缝,焊缝应光滑连续,无气孔、裂纹等缺陷;

10 激光焊接后应进行粗检漏和细检漏。

3.9.3 激光焊工艺运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激光焊工艺宜在等于或优于8级净化区中进行;

2 激光焊应在氮气、氩气等气氛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