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井下主排水泵房的布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涌水量大小,预留一台或两台水泵位置。
5.4.2 向下水平延伸的矿井,宜保留上水平的排水工程设施。
5.4.3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宜在正常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另外配置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