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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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生产厂房主要建筑构造

5.5.1 生产厂房的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结构形式、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屋面材料和天窗采光等使用要求综合考虑;

2 锯齿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2.5,锯齿天沟宜采用外排水,当确有可靠技术措施时,锯齿屋面天沟排水坡度可采用不小于0.5%的坡度;气楼式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2.5,轻钢结构用于干燥性生产车间的屋面坡度不宜小于5%;

3 厂房屋面构造应设置防止内表面结露的隔汽层,严寒地区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4 轻钢屋盖宜选用优质压型钢板,屋盖保温层宜采用有相应隔汽层的玻璃棉毡等保温材料;

5 腐蚀性气体排放口周围的屋面宜采取耐腐蚀防护措施;

6 厂房高度大于6.0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屋面的垂直爬梯,当从其他部位能到达时,可不设置。垂直爬梯的高度大于6.0m时,应有护笼。

5.5.2 生产厂房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墙体应满足建筑热工设计要求;

2 框架填充墙不得使用粘土砖,应采用非粘土类砌块或轻质板材;

3 内墙面应平整光洁,宜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对无腐蚀性气体作用且相对湿度不大的室内墙面,可采用混合砂浆;

4 有设备出入车间的门尺寸,应按设备尺寸确定,大门应比通过的设备高、宽各超出0.6m以上。

5.5.3 地面和楼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练漂、染色、印花车间楼地面应设置坡向排水沟或地漏的坡度,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5%,其楼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2 当溢水多的印染设备布置在楼层时,设备下部宜设集水盘,位于楼层上可能积水的房间,其楼面应设整体防水层;

3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楼地面和设备基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4 整装车间楼地面应防尘、耐磨。

5.5.4 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工厂内的地沟,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宜减少沟道的长度、深度和交叉点,除与设备基础相结合以外,沟道宜避开设备基础,布置在设备之间的通道下面;

2 地沟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承重墙基础等兼作其底板和侧壁;

3 有腐蚀性介质作用的地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 室内排水地沟在车间出口处应设集水坑及格栅装置。

5.5.5 采光窗及天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窗宜选用塑钢窗、玻璃钢窗,不宜采用钢窗、铝合金窗;

2 窗的层数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由热工计算确定;

3 锯齿天窗应设有部分开启方便的窗扇;当采用电动开窗器时,则应有防潮、防腐蚀的措施;

4 天窗窗框材料宜采用防腐蚀涂料的钢筋混凝土窗、塑钢窗及玻璃钢窗;

5 轻钢结构屋盖上的采光窗宜采用优质树脂、薄膜、玻纤复合材料组成的采光窗。

5.5.6 排气井构造应力求简单、施工维修方便。井筒内壁应平整光滑、耐腐蚀,并应有防止雨水侵入车间和凝结水下滴的措施。沿锯齿或气楼屋脊设置的通长排气井筒应有隔板分隔,隔板间距不宜大于3.0m。排气井材质宜采用无机不燃玻璃钢。

5.5.7 气楼式厂房气楼两侧挡风板宜用树脂采光板,其连接檩条宜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