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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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竖向设计

4.4.1 厂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不应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印染工厂的防洪要求应与所在城镇的防洪要求相一致;

2 厂区竖向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除及土石方量平衡等因素,结合洪(潮、涝)水位、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综合确定。

4.4.2 竖向布置方式和设计标高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当自然地面横坡较大时,附属和辅助建(构)筑物,可采用混合式或阶梯式竖向布置;台阶的划分应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

2 厂区内地面标高应与厂外标高相适应;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大于厂外路面标高;

3 场地标高与坡度应保证场地雨水能迅速排除,并应满足厂内道路横坡、纵坡的要求;

4 厂房室内地坪标高,宜大于室外地坪标高0.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