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海水淡化系统设备单体调试
3.1 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
3.1.1 设备单体调试前,海水淡化工程应完成施工验收,试运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 5190.4的有关规定。
3.1.2 基础设施、公用系统、药品材料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土建设施和防腐工程应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道路通畅,地面平整、清洁,沟道盖板完整,平台、楼梯、步道、防护栏杆应齐全、可靠,作业场所应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要求。
2 试运现场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消防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试运现场照明应充足,通信应满足调试工作要求。
4 室内采暖、通风设备应具备使用条件,室外设备及管路的保温、防冻措施应已完成,具备投用条件。
5 化学试验室应具备使用条件,分析用仪器及药品、调试仪器、仪表应配备齐全,检验和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 给排水应具备投运条件。
7 供电系统应调试验收完毕,具备正常投运条件,供电负荷满足试运要求。
8 化学药品储存库的构筑物和防腐蚀、通风、安全设施应全部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
9 调试使用的所有材料、药剂、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应已备齐并经过检验,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数量能满足调试的要求。药剂、材料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3.1.3 海水淡化工艺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海水、工业水、压缩空气和蒸汽等辅助系统应具备投用条件。
2 试运系统设备、管道和阀门应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与外围系统的接口应全部连接完毕。
3 试运系统所有设备、管道和阀门的标识、标志应符合设计规定,色标应齐全,介质流向指示应正确、清晰。
4 系统管道应冲洗合格,蒸汽、压缩空气管道应吹扫合格。冲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T 5190.5的有关规定。
5 与试运系统相关的电气及热控设备应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具备正常投运条件。
6 系统相关仪器、仪表经检验和标定应合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3.1.4 单体调试前,调试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文件,并完成审核、审批程序。调试资料、记录表格应准备齐全。
3.1.5 调试前应对运行人员、分析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调试人员应熟悉系统和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