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95-2016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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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配料设计

5.6.1 配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料率值目标值和波动范围应根据原料、燃料质量特性、产品品种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 配料所用原料、燃料化学成分及煤质资料应准确可靠,并应具有代表性;

3 配料设计应经多方案比较后,采用最佳方案。

5.6.2 生料、熟料中有害成分含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取旁路放风措施:

1 生料中氯离子(Cl-)含量不小于0.030%;

2 生料中碱(K2O+Na2O)含量不小于1.00%;

3 生产低碱水泥熟料时,熟料钠当量(0.658K2O+Na2O)不小于0.60%;

4 熟料硫碱比超过1.00且熟料过剩硫不小于350g/100kg熟料。

5.6.3 水泥中化学成分的允许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5.6.4 水泥生料中有机碳和硫化物的含量控制应满足窑尾烟气排放要求和窑尾预分解系统正常生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