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178-2016 建材矿山工程测量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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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地面工程施工前应在施工区布设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程控制基准点应设立可长久保存的点位标石。

5.1.2 地面、井下施工控制测量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通往地面的井巷宜进行联系测量。

5.1.3 测区已有控制网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时,可不再单独布设施工控制网。

5.1.4 地面施工控制网布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0.7条~第3.0.9条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1.5 施工测量前应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并应核对设计图上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和几何关系。

5.1.6 施工测量时应根据施工计划现场测量和校核工程的平面位置、底板标高、边坡坡度等设计指标。

5.1.7 施工用的基准点应至少每月复核1次。

5.1.8 施工中的变形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5.1.9 普通建筑工程的施工测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