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钢丝拉索的制备
9.2.1 中型及以上跨越工程的钢丝绳和钢丝绳锚固件,应在专业生产厂家制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派专人到厂家检验,用于大型跨越工程的钢丝绳和钢丝绳连接件的制备应派驻监造。
9.2.2 用于跨越工程的钢丝绳,在下料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预拉伸,预拉伸宜由生产厂家进行。预拉力不得超过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45%,施加载荷应分别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10%、20%、30%、45%,停留时间应分别为10min、30min、60min、6h。
9.2.3 钢丝绳下料应在设计应力条件下做标记,并应在放松状态下料,且应复核现场温度影响,并应进行温度修正。
9.2.4 工厂制备钢丝绳时,钢丝绳丈量工作不应在烈日下进行,钢丝绳丈量时的温差不宜超过5℃,且每根钢丝绳的丈量次数不应少于2次。
9.2.5 钢丝绳预拉伸及下料切割后应进行标识,并应顺直摆放,不得折曲和扭绞,且应由专业生产厂家在钢丝绳上标记明显的防扭转色线。
9.2.6 钢丝绳上的所有标记材料应牢固可靠、不易脱落,与钢丝绳本色应区别明显。
9.2.7 小型钢丝绳锚固头可在现场制作,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钢丝绳张拉及锚固头拉力试验。
9.2.8 吊索应由生产厂家在工厂内进行标识,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可调长度的吊索应在工厂装箱前对螺母位置进行标定并固定螺母。
9.2.9 风索应在生产厂家进行索夹安装位置的标定,并应标记防扭转色线。
9.2.10 平行钢丝束的制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平行钢丝束及锚固件应在专业生产厂家制备;
2 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及冷铸锚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 18365的要求;
3 钢丝不应有任何型式的接头;
4 钢丝的镀锌层应连续、光滑、均匀、致密,其单位面积镀锌重量应不小于300g/m2;
5 钢丝的外包装材料宜采用阻燃的或经防火处理的材料;
6 钢丝在运输、贮存和加工期间应防止镀锌层受损;
7 聚乙烯护套料可采用黑色或彩色的高密度聚乙烯护套料,该护套料在直接承受大气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应具有较好的抗老化寿命;
8 锚杯和锚圈应逐件进行超声波检测或磁粉检测;
9 超声波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锻轧钢棒超声检测方法》GB/T 4162的规定执行,磁粉检测按现行行业标准《锻钢件磁粉检测》JB/T 8468的规定执行;
10 成品拉索的外观面应良好完整,不应有深于1mm的划痕;
11 成品拉索两端冷铸锚外表面不应有损伤,螺纹不应有任何碰伤,锚圈和锚杯应能自由旋合;
12 成品拉索的制作长度是指设计温度下零应力时的拉索总长,即为拉索两端冷铸锚尾端之间的直线长度;
13 成品拉索索长测量方法:经超张拉检验后的成品拉索,应在卸载或加载至20%的超张拉力时测量拉索长度;
14 每根成品拉索在出厂之前应进行超张拉检验,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斜拉桥热挤聚乙烯高强钢丝拉索技术条件》GB/T 18365的规定执行,合格后方能出厂交付使用。
9.2.11 其他类型的钢索制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