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施工测量放线
6.4.1 应测定跨越基础和锚固墩中心位置,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情况放出基坑开挖线。
6.4.2 跨越基础和锚固墩的定位可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光电测距极坐标法、卫星定位法等。小型跨越也可采用导线定位法。
6.4.3 跨越基础和锚固墩中心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型及以上跨越桥墩和锚固墩中心点应由不少于3个控制点按三角法交会测设,或由不少于2个控制点按光电测距极坐标法测设,或采用卫星定位法测设,小型跨越可采用导线法测设;
2 交会法测设桥墩中心点时,当一个方向为跨越轴线,误差三角形的最大边长或两交会方向与跨越轴线交会点间长度不大于15mm时,应以交会点投影至跨越轴线的交点作为桥墩中心点;当各方向均不包括跨越轴线时,应以交会的误差三角形的重心作为桥墩中心;
3 极坐标法测设桥墩中心点时,如两测设点间误差大于3mm,应增加测量测设点,并应按交会法的误差三角形方法确定桥墩中心点;
4 卫星定位法测设桥墩中心点时,每岸不应少于1个控制点参与测设,并应选择在天空环境影响较小的不同时段进行测量、复核,复核精度应满足本规范第6.2.11条的要求。
6.4.4 钢桩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位应按跨越桥墩中心十字线与桩的相对位置测设,测设限差应不大于20mm;斜桩应按设计倾斜度推算至地面高程后再测设;
2 钢桩打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倾斜度,每根桩打入一半桩长和接桩时应测量一次,直桩倾斜度不得超过桩长1%,斜桩不得超过15%tanθ(θ为设计桩纵轴线与垂直线间夹角);
3 每根桩打完后应测定桩顶高程。
6.4.5 挖(钻)孔灌注桩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位应按设计桩位与跨越桥墩中心十字线与桩的相对位置测设,平面位置测设限差不应大于10mm;
2 挖(钻)孔内混凝土灌注完毕,导管提出混凝土面后,应测量混凝土面高程,混凝土凝固后应再复测桩顶面高程;
3 灌注混凝土后应测定桩中心位置。
6.4.6 基础及锚固墩、钢塔架安装或钢筋混凝土塔架浇注施工完毕后,应复测塔架安装中心距,以及基顶标高、锚固点标高、塔架安装中心至锚固点的距离,并应按设计单位的要求反馈复测结果。
6.4.7 跨越塔架安装中心及锚固点的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浇注养护完毕后,应在基础顶部测设跨越中心点和纵横轴线;
2 中心点的测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的要求;
3 中心点定位完成后应复测跨越中心距,测量宜采用对向观测。测量的相对中误差不应低于1/10000,与设计中心点长度较差不应大于1/10000,且不应大于20mm。